李翠娥:〈戒篇—趣向煩惱止滅的「三無漏學」〉
《溫暖人間》,香港:佛教溫暖人間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第480期,2018年1月11日。頁30-32。
〈戒篇—趣向煩惱止滅的「三無漏學」〉
主辦:佛教慧蓮淨苑
日期:2017年10月21日、11月4, 11, 18日
講者:李翠娥
整理:思岷
講者簡介:
李翠娥居士早期就讀香港大學,獲得文學士及社工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二十多年,深感人生百味對生命的衝擊。退休後學習中醫,深受生老病死苦的觸動,開始對佛學產生興趣。於2004年重回香港大學,就讀佛學研究中心的佛學碩士課程,畢業後至今,以不斷學習、實踐和分享佛法為生命的目標。
(續上期)
得戒及戒體的傳受
「得戒」就是得到戒體。「戒體」是戒之體、戒之根本、戒的本質等意義。由深信佛法、至誠懇切,引發增上力,受戒時才可得戒體,戒體護持自心不犯過失的精神力量。佛弟子的受戒,必須是師師相授,講求戒體的傳承與納受,唯有受了戒的人,才能將戒傳給他人。戒體是直接傳自佛陀,受戒而納受戒體,便是納受佛的法身。受戒者依其所受之戒的種類,在精神上感受到有相應防非止惡的能量。受戒時要有相應的身、口、意狀態才得戒。意業:由於對該戒有深切的了解,真能信心現前,發受戒的決心。身業:須在戒師之前立誓想受持某戒,在受戒禮儀上,有拜師的身體動作。口業:受戒時懇切的誓約言詞。在受戒時三業必須清淨,否則不能與戒體相應。
戒體又細分為二:作戒體及無作戒體。前者,謂受戒時如法活動身、口、意三業,可見聞之業體,藉身口二業,加上意業的觀想,而生起,但於身口動作息時亦滅。後者不假身體任何動作,依當時作戒之緣就可生起不可見聞之業體。例如受五戒時的第一刻,兩種戒體同時存在,第二刻,作戒體就謝落消失,無作戒體則恆常相續,直到持戒者命終。在佛教的律學中,要成為真正持戒的弟子,必須要「得戒」,否則不能令行者獲得該戒法所帶來的勝妙果報,只成為世間的善行。
得戒(即得戒體)具體的而言,是由受戒的儀式作法(梵語名「羯磨」)所得之「律儀」而來的。律儀的梵語是sam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等護、擁護、防護性的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的作用。《俱舍論》卷十四云:「律儀防止身、口、意之惡者,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換言之,戒體的正式授納,必須透過授戒的儀式,進行羯磨(羯磨此時是指傳戒師誦出戒律,受戒者發誓言的一種儀式),配合受戒者的發心,才能產生真實效用。戒體的正授和納受是重要時刻,就在此際,發上品菩提心者應加入觀想如下:
「初番羯磨時。十方妙善戒法悉皆震動。」由於自己的發心功德,感得十方大地震動,並有功德之雲,從十方地面冉冉上升。
「第二番羯磨時。諸妙善戒法舉集虛空之中,如雲如蓋。覆汝頂上。」十方湧起功德之雲,徐徐匯集於自己的頭頂上空,結成華蓋之狀。
「第三番羯磨時。此諸妙善戒法從汝頂門灌注身心,充滿正報,汝心汝身即是無邊功德之聚。」此一雲集的華蓋,即成漏斗之狀,緩緩下注於自己的頂門,遍滿全身,並由身內擴展出去,使自己的身心,隨著功德雲的擴展彌蓋,而充遍於十方世界。
到此一刻,自己納受了戒體,自己的身心,也跟戒體的功德一樣。戒體會產生一種能夠引領行者證果的力量。戒體一經領受,是盡形壽,與死的同時,戒體亦告消滅,或自己宣告捨戒,而喪失戒體。但是大乘佛法菩薩戒的戒體是「一得永不失」。在《菩薩珞瓔本業經》卷下的〈大眾受學品〉說:「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故知菩薩戒有受法而無捨法。有犯不失,盡未來際。」換言之,領受了菩薩戒者,其戒體是能夠使他在久遠的未來成就佛果,一經得戒直到得佛身,其戒體都不會喪失。因為同戒體並存的菩提心是無盡之心、是成佛之因,菩提心世世相續直至佛果。
由上文可知,授戒時的羯磨和納受者之發心十分重要。剛聞戒師法語,心即開通,發最上廣大之心,遍緣法界一切有情無情,願斷一切惡,修一切善,度一切眾生者,得上品戒體。若於正受戒時,雖聽戒師開導,亦緣一切有情無情之境,但其願心不大,唯求自脫生死,無度生之志願者,得中品戒體。若於正受戒時,亦聽戒師開導,或性智狹劣,或因心意散亂,緣境不週遍者,得下品五戒,只得戒相,不能發揮戒體的功用。如果心猿意馬或聽不清戒師的言語,或置若罔聞,糊塗隨眾而跪拜起立者,只能種種善根,根本無戒可得。在佛教的戒律學中,要成為真正持戒的弟子,必須要「得戒」,否則不能令行者獲得該戒法所帶來的勝妙果報,只成為世間的善行。
「戒體」亦會因行者守戒而保存、犯戒而受損,萬一受損,行者需要透過懺悔,來使戒體恢復清淨。諸惡莫作、諸善奉行,這樣才能使戒體不斷壯大,保護力越強。當業障現前,將欲造惡,戒體會自然生起作用,惡行會中止。即使惡業避不了,持戒者會漸愧懺悔,消減業障。即使犯了戒罪下三途,仍有機會遇善緣,出離惡道而得解脫。例如受過菩薩戒者,菩提種子世世相隨,知所警惕。縱然犯戒,能懺悔業障,再發起廣大菩提心,精進修行,終於可成就菩提。但不受戒的人即使不犯同佛法相等的戒,也只能在六道中沉浮,就算死後生天享福,始終不究竟。如果造惡業,隨三惡道受苦報時,因缺乏善種子,只是受苦,而遇不出解脫機緣。印順導師說:「清淨的戒律,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有生長定慧的功德……只要信賴懇切,持戒清淨,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脫生死的。」
簡單來說,戒體是由十方善法集合而成的力量。不同的善法,經過僧人代佛授傳和修行者發心納受的儀式,將不殺、不偷、不婬等等的善戒法,集合成為一個戒體,由修行人領納在身心之中。此一戒體,是直接傳自佛陀,受戒而納受戒體,便是納受佛的法身於自己的心性之中,以佛的法身接通受戒人本具的法身,在佛法而言,破戒是破了佛(三世諸佛與自性佛)的法身,所以戒罪的程度很重,反過來說,持戒清淨的功德亦相對很大。
戒律的層次和內容
戒律的名稱是根據各種戒律的作用與功能而安立。戒律受持正如學佛之道,是逐段前進、層層向上的。戒律因受持者身份和發心的不同,有在家的三皈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有出家的沙彌及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本文集中討論在家的戒律)
「皈依三寶」皈依三寶是入佛門、離外道,成為正式的佛弟子。皈是皈投、追隨;依是依靠、親近;目的為了要學佛所學,行佛所行,證佛所證的真理。皈依是自願的,是欣樂的情形下進行,才得皈依的利益。佛子歸依三寶:至尊的佛陀(佛)、佛的教法(法)、佛在世的代表(僧),皈依等同得到無上至寶。皈依後,依佛的教法修戒、定、慧三無漏學;清淨身、口、意三業;究竟證佛所證的解脫。所以皈依三寶已含有防非止惡的作用及戒清涼的特質。具體身面,皈依有三種終身受持的禁制:
第一,皈依佛,盡形壽不皈依天魔外道。
第二,皈依法,盡形壽不皈依外道邪說。
第三,皈依僧,盡形壽不皈依外道徒眾。
此三誓的目的,是防止已經進入正道的人,誤入歧路,因為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學說(總稱外道),皆是不究竟;佛已是福慧具足的大覺者,法是佛傳授的一切智慧,依其教法奉行,必能離苦得樂;僧是佛法在世間的傳揚者,使正法久住。三者是不可分割的無上至寶。皈依之後,還有一些應該戒禁的實際事項,例如只食三種淨肉(不為我殺、不見殺、不聞殺),並且不從事屠業、酒業、淫業、賭業等不善行業。
「五戒」在律典中的釋尊時代,入佛門的根本要求是三皈及五戒,後人之皈依而不受五戒,只是一種接引權宜之計。受了三皈五戒,又能如法奉行,來世可以保住人身,不墮三塗(畜生、餓鬼、地獄),乃至上生天道為天人。五戒是三世諸佛之父,依五戒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五戒是一切佛戒的根本,故稱五戒為「根本戒」。無論是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乃至菩薩戒,都是根據五戒引生的。五戒持得清淨,再向上持其他的戒,就有把握了。受戒而不學戒,那就不會知道戒律的嚴正和殊勝。五戒內容如下:
1. 不殺生,是不去殺害有情眾生的生命,皆以佛教平等的慈悲心來尊重所有生命,即是無緣慈、同體悲具體表現。學佛之後,這種慈悲心會展現在行為上,例如只食三淨肉、不從事屠業等。
2. 不偷盜,是不損害他人的財物來滿足自己貪欲,樂意布施與人分享自己所擁有。
3. 不邪淫,是指不正當或在婚姻以外的行淫,因其直接及間接影響的,不單只是肉體,亦包括心靈、感情、家庭、下一代、社會風氣、人倫道德等連串問題。反過來要培養正常及正面的人際關係。
4. 不妄語,即不說虛妄和不實在的言語。所謂禍從口出,皆由搬弄是非,惡語傷人等。佛菩薩示現柔軟語、讚嘆語、謙虛語、真實語。這都是清淨口業所必須學習的。
5. 不飲酒,佛法是重於智慧的教誨,酒多飲了,會遮掩了自己的智慧。現世此戒亦包括毒品及令人上癮及神智不清的服用品。
世人的根本煩惱,貪、嗔、癡三毒,以意為主,發之於身者為殺生、偷盜、邪淫,發之於口者為妄語、綺語、兩舌、惡口。意本身亦會受到酒精及毒品影響。故佛門基本大戒,是與身、口、意三業直接有關的五戒:殺、盜、淫、妄、酒。(〔四〕下期續)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