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承仕著,龔弛之點校:
《經籍舊音序錄;經籍舊音辨證》,
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頁1-72
〈吳檢齋遺書編纂緣起〉
吳承仕(一八八四—一九三九),字檢齋,安徽歙縣昌溪人。清末舉人,曾應舉貢會考,殿試錄取一等第一名,分發為大理院主事,辛亥革命後任司法部僉事。受業於章炳麟,專治經事、小學,對歷代典章名物及文字音韻諸學有深入研究,著述甚多,在學術上具有很大的成就。曾在北京大學、中國大學、東北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執教,先後任大學國文系教授、系主任多年。晚年值抗日戰爭爆發,深為祖國危難存亡而焦慮,毅然投入救亡運動,為革命事業做出了貢獻,光榮地加入中國共產黨,因受日本侵略者迫害,不幸染病致死。
吳承仕無愧為中國近代一位著名的老學者,一位令人崇敬和懷念的老革命家。為紀念他誕生一百周年,特將其遺著編訂為《吳檢齋遺書》,分別由中華書局和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紀念吳承仕誕生一百周年籌備委員會
一九八三年六月
〈出版說明〉
漢魏六朝是語音學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反切注音、四聲辨類以及韻書的編撰均造始於此時。當時學者對漢字語音所做的描寫,在各種典籍的注文中被保留了下來,是後人研究語音史可資利用的一筆寶貴財富。但以前的音韻學家對這批材料整理與研究得都很不夠,因而沒能夠對本時期語音演變規律做出充分的論證與更加合理的解釋。有鑑於此,吳承仕於一九二○年左右搜檢群書,輯錄出大量漢魏六朝人的注音資料,依照《經籍纂詁》的體例,編成《經籍舊音》二十五卷及《序錄》一卷。當時「倫脊已具,猶待補苴」(見《經典釋文序錄疏證》),又因篇卷繁重,沒有立即付印。後來,戰亂不已,吳承仕本人在顛沛流離中過早地謝世,此書就一直未能得到問世的機會,書稿也不知去向。尚可慶幸的是,吳氏生前曾將《經籍舊音序錄》先期印行,並把他本人對舊音考訂的成果編成《經籍舊音辨證》一書刊布於世。通過這兩部書,可以窺見吳承仕對漢魏六朝舊音的清理概況以及他對本時期語言演變的一些基本觀點。為此,我們將二者合編在一起,作為《吳檢齋遺書》之一整理出版。
《經籍舊音序錄》一卷,主要是對漢魏六朝作音人生平及其有關注音著述的考訂,目的是辨明各家的時代及其使用的注音方式,以便於排比徵用。但在今天,我們不妨將其視作一部語音學史的「外編」。另外,書中大量凡例性的東西談及如何處理語音學資料,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經籍舊音辨證》七卷,就舊音的傳寫錯譌與注音中的特異現象,前人未加解釋或解釋不當者加以考證、闡釋。書中不乏精當的議論,材料中亦有不少實屬罕見,為後人研究提供了方便。書後,我們附錄了黃侃的《經籍舊音辨證箋識》與沈兼士的《吳著經籍舊音辨證發墨》。黃、沈二均是著名的學者,與吳氏同出於章太炎門下。黃書主要是校訂《辨證》的若干疏漏,並對其中的部分存疑作出了解釋,沈文的目的在於運用吳氏搜集的資料來說明其「語根字族」理解。二者對於閱讀吳書都很有參考價值。
本書的點校,依據的是吳承仕當年的印本,除統一新加了標點外,還改正了一些排印的錯誤,重要引文經過了查核。黃氏《箋識》本是寫在《辨證》簡端的批語(吳氏遺稿中還有一部過錄本),一九四六年由其弟子潘重規匯輯錄出,並將有關的《辨證》文字抄錄在每條之前。這次整理,刪去了《辨證》原文,將黃氏箋識的三百二十七條統一加上了數碼,並在《辨證》正文中相應注出。潘氏鈔本的錯譌,又依據過錄本做了校改。需要說明的是,《箋識》與《辨正》的對應之處,是由潘氏輯鈔時確定的,點校者在加注順序號時對個別明顯的不當之處做了挪動,不甚合適但不改亦可者均未改,一仍潘氏之舊。閱讀時請予以注意。本書的點校工作由龔弛之同志擔任。
中華書局編輯部
一九八三年七月
〈經籍舊音序錄〉
歙吳承仕學
陸法言撰集《切韻》,所用切語上下字,大抵沿襲舊文,不自創作。今欲尋其流變,校其異同,故鈔集昔人音切,略依時代先後,各為一篇,次第迻錄,不相雜廁,以求音韻變遷之迹。(袁子讓《字學元元》、江永《音學辨微》皆有「古人切語常用字」一條;近世陳澧嘗欲取孫炎以後、法言以前各家切語,分韻集為一書,卒未就成。)
陸德明《經典釋文》所引漢巍六朝音切,不下百有餘家,甄錄最為周備。然繁稱博引,端緒糾紛,頗難董理。是宜鋪觀全書,抽其條貫,略箸凡例,以奠紀綱。《釋文》以外博采眾家舊音,自漢末以訖隋亡,所有反語悉皆鈔內。(錢大昕《跋經典釋文》曰:「《自序》云『粵以癸卯之歲,承乏上庠』,考元朗卒年大約在太宗貞觀之初,若癸卯歲,則貞觀十七年也,恐元朗已先卒。即或尚存,亦年近九十,不復能箸書,且在國學久次,不當始云『承乏』。竊意『癸卯之歲』乃陳後主至德元年。此書所述近代儒家唯及梁、陳而止,若周、隋人撰音疏,絕不一及,又可證其撰述必在陳時也。」承仕按:錢說是也。《舊唐書》本傳:「初受學於周弘正,太建中,太子徵四方名儒,講於承德殿,德明年始弱冠,往參焉。」按:弘正卒於太建六年,德明受業宜在太建之初,當至樂癸卯歲,蓋年近三十矣。又沈重雖於保定末入周,而《隋書.經籍志》《毛詩義疏》署云「蕭巋散騎常侍」,則沈重撰《詩》音義時尚居南土,故德明得引之耳。至德癸卯下距法言撰《切韻》時相去十九年,《釋文》一書實屬稿於陳世,故據以入錄。)其編輯條例亦即視此,同律不煩別出。(以下首述名例,次述編輯例,次述按語例。)
- 以一字比況作音,謂之直音。
- 以二字比況作音,謂之反切。
- 直音與反切統謂之音。
- 反切所用字謂之反語,亦謂之切語。
- 切語上字謂之聲,謂之聲類,亦謂之紐。
- 切語下字謂之韻。
- 韻依《廣韻》所分,謂之韻部。(《廣韻》本《切韻》,然婁有增益,終非《切韻》之舊。陳澧《切韻攷》頗加刪削,亦有未諦,故宜質言《廣韻》。)
- 韻部之中復可分析,謂之韻類。(韻類之說,始自陳澧,近人黃侃、錢夏續有修正,今且以陳說為準。)
- 以一字標韻部,用始東終乏。
- 以一字標韻類,用陳澧所定。
- 韻部平上去入相承,用東董送屋。
- 冣《廣韻》同音之字,謂之一條,以建首字為條目。
- 《廣韻》聲類與晚世三十六紐相應者,舉見溪群疑等字以名之,其不相應者,用《廣韻》首出字。——以上名例。
古人比況作音,如聲近聲同、讀如讀若、長言短言、內言外言、緩氣急氣、舌上舌腹、閉口籠口之等,(雜見漢人經傳舊注及許慎、高誘《淮南》、《呂覽》注、劉熙《釋名》、韋昭《國語解》等諸書,茲不具列。)洪亮吉集《漢魏音》,略有采擷,茲不再出。即諸儒止作直音,不別下反語者,亦置不錄。
昔人謂反切之術秦漢以上蓋已有之。沈括曰:「古語有二聲合為一字者,如不可為叵、之乎為諸之類是也。」鄭樵曰:「慢聲為二,急聲為一,如者焉為旃、者與為諸之類是也。」沿及六朝,反語益眾,清暑楚聲、大通同泰之等,顧炎武《音論》所錄不下十數事,俞正燮《反切證義》所舉尤多。或由聲音節族,眇合自然,或由顛到音辭,用資談謔,雖與反語相應,究非比況作音,茲所甄錄,一以音義相涉為依,若彼單文,悉從蓋闕。
《顏氏家訓》曰:「鄭玄以前,全不解反語。」又曰:「孫叔然創《爾雅音義》,是漢末人獨知反語。至於巍世,此事大行。」《經典釋文序錄》曰:「古人音書,止為譬況之說。孫炎始為反語,巍朝以降漸繁。」又曰:「漢人不作音,後人所託。」尋顏師古注《漢書》引服虔、應劭不下十數事。服、應皆卒於建安中,與鄭玄同時,是漢末已行反語,大體與顏氏所述相符。至謂創自叔然,殆非情實。王念孫《讀書雜志》據《史記》、《水經》、《釋文》等以校《漢書》,謂蘇林音「鄲侯」為「多寒反」,孟康音「鮦陽」為「紂紅反」,並誤衍「反」字,其說郅碻。然以此為量,遂謂「《漢書注》中所引漢巍人音皆曰某音某,或曰音某某之某,未有曰音某某反者」(說見《讀書雜志》四之八「鄲侯」條下。李慈銘《日記》云:「檢全部《漢書》,有音某某反者,皆小顏自注語,他人固無是也。」亦為王說所誤),則失之眉睫矣。(輯按:吳承仕不認同王念孫謂漢魏未有反切之說,以下為其反駁。)
今以三事證之:《史記.陳涉世家》「夥頤,涉之為王沈沈者」,裴駰《集解》引應劭曰:「沈音長含反。」《漢書.陳勝傳》顏注、《文選.巍都賦》李注所引應音皆同。如謂「長含反」一音為師古所作,無緣三書所引反語用字無有異同,此一證也。《史記.留侯世家》「狙擊秦皇帝」,《集解》引應劭曰:「狙,七預反,伺也。」徐廣曰:「伺侯也,音千怒反。」應、徐音義大同,裴具引之者,證明二字讀音少異耳。又《漢書.張良傳》「鯫生」,服虔曰「鯫,音七垢反。鯫,小人也。」師古曰:「服說是也。音才垢反。」(《廣韻》:「鯫,仕垢切。」七屬清紐,才屬從紐,仕屬牀紐,聲皆相近。)此為顏用服義而改定服音,則服音定非顏非。(書音之作,本示僮蒙,以古人讀如、讀若之文不相剴切,無益於發疑正讀,徒為煩費,有以知師古之不為矣。)此二證也。顏注《漢書》、李注《文選》引用諸家音義,有先出訓詁,次出反語,次出「師古曰」、「善曰」者。其所引反語,閒非當人之音,或為顏、李所自作。(如《文選.楚辭》用王逸《注》,其中反音大抵李善作。)可參佐比度得之。其但引反語,或先出反語,次出義訓者,如《漢書.地理志》「罕幷」應劭曰「羌肩反」,《張良傳》「鯫生」服虔曰「七垢反」等,文證箸明,安得斥為假託(顏師古《漢書敘例》曰:「《漢書》舊無注解,唯服虔、應劭等各為《音義》,自別施行。至典午中朝,爰有晉灼,集為一部,凡十四卷,號曰《漢書集注》。有臣瓚者,亦在晉初,總集諸家《音義》,稍以己意,續廁其末。蔡謨全取臣讚一部散入《漢書》,自此已來始有注本。」據此,知師古《注》蓋取蔡本,而蔡謨《注》又依瓚本。如謂後來作注之人必追改前儒讀如、讀若之文,以從反語,則晉灼、臣瓚、蔡謨三家已先師古為之矣。音韻時有變遷,後來遞相改易,恐《集注》諸家或無此體例也。),此三證也。至如文穎、張揖、蘇林、如淳、孟康、韋昭之儔,反語尤難悉數。顏、陸並謂巍世大行,後人亦無異論。(反語大行,以後作音諸師亦以直音與反語並用。《漢書.高紀》「踰蕢山」,鄭氏曰:「蕢音匱。」蘇林曰:「蕢音蒯。」師克曰:「蘇音是也,丘怪反。」師克從蘇音蒯,並為作反語,以刻定之,不直改蘇之直音為反語也。此例甚多,茲舉其一。)念孫謂漢魏人不作反語,近於專輒。
「鄲侯」音「多」,「鮦陽」音「紂」,俗本誤衍「寒反」、「紅反」等字,既為王念孫所證明,然《史》《漢》誤音尚不止此。尋《史記》八十四「變化而嬗」,《集解》引服虔曰:「嬗音如蟬反。」九十三「國被邊」,《集解》引李奇曰:「被音被馬反。」(據清官本)皆誤衍一「反」字。《漢書》八「谷蠡王入侍」,韋昭曰:「蠡音如麗反。」十四「騁狙詐之兵」,應劭曰:「狙音若蛆反。」(此二條汲古閣本、清官本並同)二十八「大末」,孟康:「音如闥反。」(清官本有「反」字,汲古閣本無。)並誤衍一「反」字。清儒無說,王先謙《漢書補注》閒列誤音,亦其疏也。五十八「行錢使男子荼恬上書」,蘇林曰:「荼音食邪反。」宋祁曰:「浙本注文無『反』字,云『荼音琅邪』,淳化本音『琅邪反』,皆未安。」錢大昕曰:「《漢書》『荼恬上書』,蘇林音『食邪反』,則佘姓讀同蛇者,即荼之省文耳。」承仕按:宋祁引浙本「荼音琅邪」者是也。《集韻》「邪」(余遮切)字條下有「荼」,注云:「荼陵,縣名。」此正與琅邪之邪同音,蓋人地名物自有此讀,《通志.氏族略》「荼氏」引「蘇林讀如琅邪之邪」,其明證也。浙本不誤,淳化本誤沾一「反」字,後人不得其解,輙,改為「食邪反」,以就《爾雅》「蔈荂荼」之音,錢氏亦未瞭此也。凡此譌文,自不入錄,既為昔人所未發正,故箸其說於此。
漢末已行反語,具如前述。然以各家所引漢人反語一切無別,概斥為當人所作,則又非諦。毛公、孔公國、二鄭、杜、賈之倫,世次縣遠,不作反語,自無可疑。(馬國翰《玉函山房輯逸書》有衛宏《古文官書》一卷,其〈序錄〉曰:「《古文官書》每字反音甚詳,則東漢初已有切字,世謂始於孫炎,非篤論也。」承仕按:馬氏以釋玄應所作音仞為衛宏音,其說殊誤。又輯杜林《蒼頡訓詁》一卷,中引《顏氏家訓》「蒼頡訓詁」一條。按:張揖、郭璞並注《三蒼》,統言「三蒼」,析言或稱「蒼頡」,則顏氏所錄《蒼頡》反語或為張、郭之音。杜林卒於建武二十三年,亦不解反語也。此類反語又與經典籍音異趣,故置不錄。)《釋文》所引建安以前諸師反語,明為後儒依義作之。作者非一時,又不盡出一人之手,要為唐以前音。(《序錄》曰:「為《尚書音》者四人,孔安國、鄭玄、李軌、徐邈。案:漢人不作音,後人所託。」證知孔、鄭反音自昔承用,其所謂「後人」者,遠在德明以前矣。)沿襲來久,今更無從辨證。既無主名,故次諸漢人之列。要就建安以還各家音切言之,亦有四事可說:《釋文序錄》曰:「書音之用,本示僮蒙,前儒或用假借字為音,更令學者疑昧。余今所撰,務從易識,援引眾訓,讀者但取其意義,亦不全寫舊文。」此為德明以見行反語改易前儒讀如、讀若之文。此一事也。後人託古作音,託者誰氏,莫得主名,則姑以為古人之音。此又一事也。「享」字有「香兩反」、「普庚反」之異,「說」字有「始銳氏」、「徒活反」之殊,《釋文》引漢巍人音頗多此類,蓋由師授不同,音隨義轉,後人自下反語,以定從違,異讀所關,非曰偽託。(《毛詩音義》中每有「徐邈云毛某某反」、「沈重云鄭某某反」者,明為徐、沈等依《傳》《箋》之意以定毛、鄭之讀耳。閒無說者姓名,則直作「毛某某反」、「鄭某某反」矣。)此又一事也。《釋文》中有引先儒直音復下反語者,此是德明為所引之直音作切,非被引人自作切。此又一事也。於後一事次於陸音之列,於前三事即視為當人所作。
經籍音義本多關涉人地名物,又多異讀(《漢書.高紀》顏注曰:「今讀貰與射同」,乃引地名「射陽」其字作「貰」以為證驗,此說非也。假令地名射陽自是假借,亦猶鮦陽音紂,蓮勺音酌,當時所呼別有意義,豈得即定其字以為正音乎?),止寫一字或致疑殆者,依《釋文》之例,連類書之,以示音義相關之理。
- 訓釋之語有與音義相關者,隨應迻錄,使得互證。
- 同一字而有多切,聲韻同、切語用字同耆,但錄其一;聲韻同、切語用字異者,一二列之。
- 同一字同一音切而原注中閒引異文云「本或作某」、「字或作某」者,即重出本字以示別異。
- 《釋文》作一音外,復有「又音」、「或音」、「一音」、「又一音」諸文,或由字有數讀,或因兼采各家,或出主名,或止言又、或。其有主名者,寫入當人;篇中不出主名者,次於有主名者之下。
- 一字有又音,又音無主名,其又音與本音切語用字雖異而聲韻實同者,亦重出本字以示別異。
- 一字首作直音、次云「又某某反」者,列其字與直音相應條下。
- 《釋文》首引他人直音、次云「又某某反」者,即寫此又音於當人直音條下。
- 《釋文》不自作音,首引他人切語、次云「又某某反」者,即寫此又音於當人音切之下。
- 《釋》文或為注中之字作音,(此指《釋文》自作注,非經傳本注也。)其字乃為經傳本文所無者,方便列入不別出。
- 經典文字閒有師承,異讀與本字截然兩音者,亦方便列入不別出。
- 別本異文與本字截然兩音者,亦方便列入不別出。
- 《釋文》有云「舊音某」、「眾家音某」者,不出主名,無所坿麗,方便次於陸音之列。唯「師音」錄入周弘正篇中(說見後)。
- 一字備引眾家音者,於首出一家,並連類具錄各家之音,使可互勘;次出各家即僅錄本音不煩偏及。
- 采錄舊音,悉於字條之下旁注所引書名。(於當人篇題之下備列所引書名,次出字條即略標數字。)
畢沅撰《經典文字辨證書》,於文字形體、異同、舉正、省通、別俗五例以隱括一切,信為周備。《釋文序錄》曰:「六文八體,各有其義;形聲會意,寧拘一揆?豈必飛禽即須安鳥,水族便應著魚,蟲屬要作虫旁,草類差從兩中,如此之類,實不可依。今並校量,不從流俗。」是陸氏於文字形聲頗加持擇。然錢大昕舉「飰飯」、「校挍」等文以譏彈陸氏,斥其不能辨正雅俗。(俱見《十駕齋養新錄》。此外於《釋文》「訊誶」、「憯慘」、「貸貳」等文,錢氏皆有駁正。)蓋由六朝俗師妄生分別,《釋文》沿襲舊說,未能發正,故其所列異文俗書破體、隸變承譌、不合六書、無以下筆者,殆難悉數。今撰音書,形體自非所急,知其不關反語,悉隨本迻寫,不復糾正。
岳珂《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校正《釋文》音切,所舉參雜失次、傳寫譌疑諸事,閒亦中其要害,以與反語無涉,亦不復出。
《經典釋文》而外,引證舊音較為繁夥者,無過於顏注《漢書》、李注《文選》。見行《漢書》未經矯亂,故易於董理。(明監本於顏注本文頗有刪削。清武英殿本據宋本校補,大抵可據。)而《文選》李《注》自昔已無善本,雜糅沿襲,閒失本真,茲就《注》文涉及反語者,略設科條,以馮取舍。尋《注》文有先出「善曰」次出反語者,明為李音,此一例也。有引毛萇、孔安國、宋均、王逸、賈逵、鄭玄諸家說義既竟,次出反語者,雖無「善曰」之文,仍為李所自作。(《文選》十「烕為亡國」,李《注》引《詩》「褒氏滅之」毛萇曰:「烕,呼滅切。」陳景雲校曰:「『烕』字下脫『滅也』二字。」五十四「天地板蕩」,李《注》引《詩》「上帝板板」毛萇曰:「板,杯晚反。」陳景雲校曰:「『曰』下脫『板板,反也』四字。」承仕按:陳校是也,如依誤文,更滋疑殆。)此二例也。有引用舊義次出反語,而證以《漢書》顏《注》引,義大同而師古別自作音者,如《上林賦》「他他藉藉」,李《注》引郭璞曰「言交橫也,他,徒何切」,《漢書》五十七引郭璞義同,師古曰:「他音徒河反。」今謂顏用郭義,無緣獨舍郭音,證知前述反語是李所作,此三例也。有引用舊音僅錄及反語不出義訓者,自為當人所作,此四例也。有引孟康、蘇林及以郭璞、徐邈諸家,首出義訓、次出反語者,其反語為當人所作,抑是李作,蓋難質言,略舉四事以明之。一事,《西都賦》「紅羅䬃纚」《注》引薛綜《西京賦》注曰:「䬃纚,長袖貌。䬃,思合切。纚,山綺切。」而《西京賦》「奮長袖之䬃纚」薛綜注曰:「䬃纚,長貌也。善曰:䬃,素合切;纚,所綺切。」(輯按:後者蓋是六臣注本《文選》)以此證明前述反語非薛所作。二事,《上林賦》「荅【辶眔】離支」《注》引晉灼曰:「離支大如雞子。【辶眔】音沓;離,力智切。」晉灼說「離支」不說「荅【辶眔】」,而先出【辶眔】音後出「離」音,則「離」音亦非晉作。三事,《上林賦》「崴磈㟪廆丘虛堀礨」《注》引郭璞曰:「皆其勢也。崴,於鬼切。㟴,魚鬼切;㟪,胡罪切。」《漢書》五十七引郭《音義》同,唯「廆音瘣」為異耳,此反語明是郭作。四事,《上林賦》「縝紛軋芴」《注》引孟康曰:「縝紛,眾盛也。縝,丑人切。」《漢書》五十七引孟康義同。師古曰:「縝,爭忍反。」宋祁曰:「越本《注》文「縝,丑人反。」疑「丑人反」本是舊音,師古仍之,一本則改從「爭忍反」耳。」(上來引《漢書》、《文選注》皆節錄,原文不悉相應。)前後二事互相違伐,要由讀者比勘得之,此五例。上述五例,前四易明,後一難理,與其過廢,無寧過存。如別無明文足以反證者,則一切視為當人所作。(輯錄李《注》所引字書韻書,大端以是為例。)
昔人聲音訓詁之書,今尚行用如《廣雅》、《玉篇》等(王念孫《廣雅疏證序》曰:「隋曹憲《廣雅音釋》、《隋志》四卷與本書別行。」又:「憲避煬帝諱,始稱《博雅》。」),首尾完具,不煩迻寫。其散佚來久,若《三蒼》、《字林》、《聲類》、《韻集》以訖《纂文》、《字統》之倫,見於六朝隋唐人傳注各書者,所在多有,悉數難終,儒先搜集已有成書。(輯錄佚書之業,清儒用力最勤,成書亦眾。就字書韻書言之,畢沅有《說文解字舊音》,任大椿有《字林考逸》,孫星衍有《倉頡篇》,臧鏞有《通俗文》等,陳鱣有《古今字詁》、《埤蒼》、《廣蒼》、《聲類》、《韻集》等;又任大椿《小學鉤沈》、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黃奭《漢學堂叢書》所輯小學書,不下三四十種,梁章鉅、諸可寶、陶方琦、費廷璜、胡玉縉、曹元忠、顧震福等續有補苴,轉益精密。此編所錄,則以有反語者為斷,若《凡將》、《訓纂》、《聖皇》、《勸學》之流,置不入錄。)然茲編所錄,以諸師世次為經,以聲韻部居為緯,且所收僅及反語,不涉訓詁,涂術與彼不同,故唐以前字書韻書為清儒所已輯者,今仍依次錄之,體例自殊,不縑複出。
清儒輯錄小學佚文,大抵以玄應、慧琳諸書為淵藪(《一切經音義》,玄應二十五卷,慧琳百卷,希麟十卷。尋《開元釋教錄》:「玄應以貞觀之末捃捨藏經,為之《音義》。未及履疏,遂從物故。」又慧琳《音義》卷首景審《序》曰:「以建中末年創製,至元和二年方就。」然則玄應《音義》距法言造《切韻》時不盈五十年,慧琳則二百年也。二書所引以字書韻書為多,經史舊音不過數事耳。希麟續作,則當遼統和中,六朝佚文殆不數數覯矣。)。其云「《字林》某某反」、「《韻集》某某反」者,明為二呂之音,一也。其先引義訓、次下反語者,亦多錄自原書,非玄應等所自作,二也。(玄應《音義》一「壽命」條引《釋文》云「生已久遠,氣終盡也」,又音視溜反,上壽也。溜音力救反。」承仕按:「視溜」一反,必是舊音,玄應恐後人誤讀溜字,故又為溜字作切,以刻定之。)其云「籀文、古文作某,同某某反」、「《三蒼》、《聲類》作某,同某某反」者,則玄應等博考異文,復自下反語,非前二之比矣。任大椿、馬國翰等並誤仞為原書之音,今所不取。
輯錄舊音,一以當人生卒年月為次。
生卒無考者,次諸可考者之後。
略疏自漢迄唐作音諸師名氏、里居、生卒年月如左,並錄其撰述書目,以有反音者為斷。
【毛公】鄭玄《毛詩箋》、陸璣《毛詩疏》並云「魯人」,《釋文序錄》引徐整云「河間人」。(陸璣以大毛公名亨,小毛公名萇。《隋書.經籍志》誤謂萇撰《故訓傳》,六朝隋唐人亦多引作萇,昔人辨之詳矣。)
《詩故訓傳》(《經典釋文序錄》云:「《毛詩故訓傳》二十卷,鄭氏箋。」《隋書.經籍志》云:「漢河間太守毛萇傳,鄭氏箋。」)
【孔安國】《序錄》曰「魯人,孔子十二世孫」。《藝文志》曰:「武帝末,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孔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以安國獻書當武帝末巫蠱事,則以征和二年江充之役當之,尋魯恭王餘以景帝前二年立,立二十八年薨,時當武帝元朔元年,下距天漢二十有九年。(劉歆《移讓大常博士書》謂獻書在天漢後。)其壞宅得《書》,《論衡.正說篇》以為景帝時事,宜可據信。《漢志》所述定與情實相違。又據《孔子世家》「安國為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尋司馬遷撰《史記》,作始於太初元年,絕筆於太始二年(章懷太子賢《後漢書注》曰:「武帝泰始二年,登隴首,獲白麟,遷作《史記》絕筆於此年也。」按《太史公自序》曰:「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賢說蓋本於此。)使安國卒於征和以後,則《史記》成書,安國尚應健在。又《史記.兒寬傳》:寬受業安國,後補廷尉文學卒史,時張湯為廷尉(據《百官公卿表》,在元朔三年。)是兒寬受業宜在元光中,訖於征和,安國年當六十以上。又《儒林傳》曰:趙綰自殺,申公以疾免歸,數年卒。弟子為博士者十餘人,安國至臨淮太守。按:綰之自殺在建元二年,就使安國請業,才及志學之年,申公授《詩》,正直臨命之際,安國果卒於征和中者,年且六十矣。「蚤卒」之目,復何所施?馬遷作《史》,述奉手問故之人,記耳目聞見之事,於其年紀壽夭豈應悠謬?如此覈事而言,則景帝時魯恭王壞宅得《書》,武帝元光中安國為博士,其卒年雖不可知,據《漢書》「安國官諫大夫」,《史記》則兩稱「臨淮太守」,不言「諫大夫」,如謂歷官諫大夫(《百官公卿表》:「元狩五年置諫大夫。」)卒官臨淮太守,則安國之卒或當元鼎中,其生大抵在文景閒也。(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說略同。又《家語.後序》曰:「安國少學《詩》於申公,受《尚書》於伏生,年四十餘為諫大夫博士,由博士為臨淮太守,在官六年,以病免,卒於家。」按:孝文時伏生已九十餘,使安國於孝文末年及事伏生,至征和中年當八十以上,與《後序》「卒年六十」之說自為乖刺。又閻若璩、朱彝尊等據荀悅《漢紀》,謂獻書者乃安國家人,《漢書》誤奪一「家」字耳。按《漢志》說武帝末壞宅等書,已與《景十三王傳》不相應,不關「家」字之有無也。承仕又按:孔《傳》本偽書,安國亦不解反語,其生卒原不足論,茲從本書通例,聊復記之。)
《古文尚書傳》(《序錄》十三卷,《隋志》同)
《尚書音》(《序錄》云:「為《尚書音》者四人,孔安國、鄭玄、李軌、徐邈。案漢人不作音,後人所託。」《隋志》云:梁有五卷。)
《古論語傳》(序錄)
【犍為文學】《序錄》曰:「一云犍為文學卒史臣舍人,漢武帝時待詔。」(孫志祖曰:「《漢書.東方朔傳》有郭舍人,則舍人者官名,郭其姓也。」洪頤煊據《西京雜記》郭威字文偉,茂陵人,有言《爾雅》「張仲孝友」云,云即其人也。丁杰曰:「李善注《文選.羽獵賦》引《爾雅》犍為舍人《注》,又引《釋詁》郭舍人《注》,則舍人姓郭,但《左傳正義》中舍人、文學並見,則又似二人矣。」今按:舍人始末,難於質言。姑據《序錄》列諸武帝世。)
《爾雅注》(《序錄》曰:「三卷,闕中卷。」《隋志》云:「梁有三卷,亡。」)
【杜子春】《序錄》曰:「河南緱氏杜子春受業於歆,還家以教門徒。」《禮記》孔《疏》引《後漢書》:「杜子春永平之初年且九十,能通其讀,盡識其說。鄭眾、賈逵往受業焉。」(朱彝尊《經義考》曰:「按《禮疏》所引《後漢書.馬融傳》中文,《范史》無之。無系謝承、華矯、袁山松書中語也。」)其卒年蓋當永平中。
《經典釋文》引。
【鄭興】字少贛,河南開封人。《後漢書》本傳:「天鳳中,將門人從劉歆講正大義。公孫述死,詔興留屯成都,頃之,左轉蓮勺令,會以事免。卒於家。」《序錄》曰杜子春「教授門徒,好學之士鄭興父子等多往師之。」是興與子春同事劉歆,後復轉師子春。興卒年不可知,年輩視子春稍晚。
《周禮解詁》(《序錄》曰:鄭興父子「並作《周禮解詁》。」《周禮賈疏.序周禮廢興》引鄭玄《序》云:「大中大夫鄭少贛名興,及子大司農仲名眾,皆作《周禮解詁》。」)
【鄭眾】字仲師,興子,建初八年卒。(《藝文類聚》六十八引《東觀漢記》曰:「永平中,遣鄭使北匈奴,眾因上疏云云,上不聽。眾不得已,既行,後果為匈奴所殺。」按本傳述眾使匈奴事甚詳,又稱卒官大司農,事狀箸明。《類聚》所引誠為譌誤。)
《周禮解詁》(說見前)
【賈逵】字景伯,扶風平陵人,永元十三年卒,年七十二。
《春秋左氏解詁》(《序錄》三十卷。《隋志》又有《春秋左氏長經》二十卷,賈逵章句。)
【馬融】字季長,扶風茂陵人,延熹九年卒,年八十八。
《易傳》(《序錄》十卷,《七錄》云九卷。《隋志》云:梁有《注》一卷,亡。)
《尚書注》(《序錄》十一卷,《隋志》同。)
「馬融、盧植考諸家異同,附戴聖篇章,去其繁重及所序略,而行於世,即今之《禮記》是也」(《序錄》)
「何晏集孔安國、包咸、周氏、馬融、鄭玄、陳羣、王肅、周生烈之說,並下己意為《集解》。」(《序錄》)
【樊光】《序錄》曰:「京兆人,後漢中散大夫」,卒年無考。依《序錄》,列於李巡之前。
《爾雅注》(《序錄》六卷,又云:「沈旋疑非光注。」《隋志》六卷。盧文弨《經典釋文考證》曰:「《春秋正義》引樊光注,《詩正義》引作「某氏注」,殆因沈旋之疑也。據此,可見某氏即樊光耳。」)
【李巡】《序錄》曰「汝南人,後漢中黃門郎。」《後漢書.宦者傳》曰:「時宦者濟陽丁肅、下邳徐衍、南陽郭耽、汝南李巡、北海趙祐等稱為『清忠』。」又云:「巡白帝,與諸儒共刻《五經》於石。於是詔蔡邕等正其文字。」按《靈帝紀》,熹平四年,詔諸儒正《五經》文字,刻石於太學門外,則巡為靈帝世人。
《爾雅注》(《序錄》三卷。《隋志》云:梁有,今亡。)
【盧植】字子幹,涿郡涿人,初平三年卒。
《禮記注》(《序錄》二十卷,《隋志》十卷。)
【蔡邕】字伯喈,陳留圉人。《後漢書》本傳:光和元年,邕上書云「臣年四十有六」。其卒在初平三年,年正六十,傳偁六十一,疑誤。(王昶《金石萃編》列蔡邕年表,亦作「六十」。)
《月令章句》(《隋志》十二卷)
【鄭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建安五年卒,年七十四。
《易注》(《序錄》:「《注》十卷,《錄》一卷」,《七錄》云十二卷,《隋志》九卷。)
《尚書注》(《序錄》九卷,《隋志》同。)
《尚書音》(說見前)
《毛詩故訓傳鄭氏箋》(《序錄》二十卷,《隋志》同。)
《毛詩音》(《序錄》云:「為《詩音》者九人,鄭玄、徐邈、蔡氏、阮侃、王肅、江惇、干寶、李軌。」《隋志》云:「梁有《毛詩音》十六卷,徐邈等撰。)
《三禮注》(《序錄》:「《周禮注》十二卷,《儀禮注》十七卷,《禮記注》二十卷。」《隋志》同。)
《三禮音》(《序錄》云:各一卷。)
《論語注》(《序錄》十卷。《隋志》又云:「梁有《古文論語》十卷,鄭玄注)
【孟康】字公休,安平廣宗人,巍散騎常侍、弘農太守領典農校尉、勃海太守、給事中散騎常侍、中書令,後轉為監,封廣陵亭侯。(《魏志》裴《注》引《巍略》說略同。其卒宜在巍末矣。錢大昕曰:「《晉書.王濬傳》太子洗馬孟康等訟濬之屈。此別一孟康。注《漢書》之孟康,不聞其仕晉也。」)
《漢書音》(《隋志》:「梁60有九卷,亡。」孟康《音》《隋志》已亡,顏《注》所引疑采自蔡謨《集解》等書。謝啟昆謂「《崇文總目》始不箸錄,蓋亡於宋」云,恐非其實。承仕又按:《漢書.高紀》「遇剛武侯」、《惠紀》「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二十不嫁五算」兩條,孟康皆駁應劭說,是康注《漢書》乃在應《義》大行之後。又《高紀》「沛公乃北攻陰平」,孟康曰:「縣名也,屬河南。巍文帝改曰河陰。」證以裴《注》引《巍略》所言「因在冗官,博讀書傳,眾人乃更加意」,證知康說《漢書》宜在太和以後矣。)
【李軌】劉注《世說》引《中興書目》「字弘範(釋玄應引作洪範),江夏人,仕至尚書郎(《序錄》曰:「祠部郎中、都亭侯」)。劉氏之甥。」按《隋志》,《咸和起居注》「李軌撰」,《咸康起居注》無撰人,而《舊唐志》亦題「李軌撰」,則軌為咸康以後人。(據《世說》記衛江州事並劉《注》推之,疑充、軌年輩略相等)
《易音》(《序錄》說見前。《隋志》一卷。)
《尚書音》(說見前)
《毛詩音》(說見前)
《三禮音》(說見前)
《春秋左氏音》(《序錄》三卷,《隋志》同)
《春秋公羊音》(《序錄》一卷。《隋志》云:梁有一卷)
《莊子音》(《序錄》一卷,《隋志》同)
《二京賦音》(《隋志》:「梁有《二京賦》二卷,李軌、綦毋邃撰。」《舊唐志》有綦毋邃《三京賦音》一卷。」承仕按:李軌、綦毋邃並為《二京賦》作《音》,《隋志》言「撰」耆,謂撰音耳。玄應《音義》引李洪範《西京賦音》,其明證也。)
(中略)
- 鈔集經籍音切,出字後先,一依《廣韻》始東終乏之次,於東韻中一依始東終檧之次,於東字條中一依始東終【鬼東】之次。(編次音切,先出《廣韻》部目,次出字條,次出本字。)
- 形體、音切悉與《廣韻》同者,首列之。
- 碻是一字,形體小異而音切實同者,次列之。
- 形體同而切語聲類昔同而今異者,又次列之。(如端知、幫非互用之類)
- 形體同而切語聲小異者,又次列之。(如端透定互用,知徹澄互用之類。)
- 形體同而切語韻類異者,又次列之。(《廣韻》三十八「梗」、「皿」、「猛」分立二條,而許慎讀「皿」為「猛」,是二類不分矣。)
- 形體同而切語韻部異者,又次列之。(如先仙、尤侯互用之類。)
- 經籍文字每多假借,形體不同而聲類同,且審知其為同紐相假,或同韻相假者,隨應錄之,不悉與《廣韻》同。
- 經籍文字每多異讀,其所作音有與本字相去稍遠而審知其所讀為何字者,隨應錄之,不悉與《廣韻》同。
- 一字數音,有與《廣韻》之「又音」相應者,有為《廣韻》所遺、致不相應者,隨應錄之,不悉與《廣韻》同。
- 《廣韻》失收之字,其聲類又無相應之條可以坿麗者,錄其字於韻部之末。
- 《集韻.例》云:「今所撰集,務從該廣。」又云:「經典字有數讀,先儒傳授,各欲名家,今並論箸,以椊羣說。」(《集韻》注文每有「劉昌宗讀」、「徐邈讀」之語,大抵采自《釋文》。)諸家音讀為《廣韻》所未收者,《集韻》頗多采獲,今所輯錄,其音讀或不與前例相應者,亦以《集韻》為依。
上述各例頗近繁【卒瓦】,要而言之不過數事。首據《廣韻》,次據《集韻》,《韻》所不收,即以聲形為準。反語雖異而聲韻條理有可說者,則據聲系聯之。反語有異而異同之故疑莫能明者,則據形系聯之。前所未詳,悉從此比。——以上出字例。
- 切語用字與《廣韻》同,或用字異而聲韻實同者,不下按語。
- 一字有數家音,於首出一家所作按語兼及各家中失,次出各家即不複述。
- 各家切語與《廣韻》閒有異同,有關涉音轉有理可尋者,有部居縣遠莫知其審者,有寫書雕版形近致譌者。於前二事則按明之,於後一事即輒自改定。
- 按語所述,率以《廣韻》部居校其出入,旁及晚世音書。於陳澧《切韻考》所言,頗亦論其得失焉。
- 韻部始於陸法言(《聲類》、《韻集》之倫已散亡不可見),三十六紐始於釋守溫,韻部分類始於陳澧。猥以晚出部居比度先人所作,名實相中,以不誠不敢知。然舉後來名言局部,一切棄捐,徒令條貫掍殽,散無友紀,且無以便稱說。眇達神恉者於此自不執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