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20年3月22日星期日

(240) 聞一多:〈論九章〉

聞一多:〈論九章〉
《聞一多全集:楚辭編》
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
頁637-648。

《九章》九篇,除〈橘頌〉內容形式獨異,當自為一類外,其餘八篇可分為二組:

甲:〈惜誦〉、〈涉江〉、〈哀郢〉、〈抽思〉、〈懷沙〉;
乙:〈思美人〉、〈惜往日〉、〈悲回風〉

以形式論,甲組題名皆兩字(僅〈惜誦〉二字係摘自篇首),篇末皆有亂辭。乙組題名三字,均摘自篇首,篇末皆無亂辭,此其大別也。以內容論,甲組雖無法證明其必為屈原作品,然亦無具體的反證。乙組則如〈惜往日〉、〈悲回風〉等,可疑之處甚多(詳下),此其差別,亦甚顯然。

亂辭之有無,可以覩其距離音樂之遠近,而文辭離音樂之遠近,又可以推其時代之早晚。據此,就一般原則論,甲組有亂辭,當早於乙組。先秦著述初本無篇名,有之亦大都只兩字。漢人所撰緯書始皆三字名篇。《莊子》內七篇亦三字名篇,然如〈德充符〉、〈大宗師〉、〈應帝王〉等乃緯書一派思想,故疑七篇篇名皆漢人所造。外雜篇之纂輯,本自可疑,其間篇名容皆出漢人,故亦間有三字者。他如《墨子》之〈備城門〉、〈備高臨〉、〈臨蛾傳〉、〈迎敵祠〉,韓非之〈初見秦〉等,其時代亦皆在可疑之列。要之三字名篇之風,至漢始盛。《九章》中〈思美人〉、〈惜往日〉、〈悲回風〉三篇,疑至漢初始編入《楚辭》。其篇名與〈招隱士〉、〈哀時命〉諸漢人作品之題名同風,蓋亦漢人所沾。論其形式,乙組之字三字名篇與無亂辭,既皆可證其晚於甲組。而論其內容,乙組多數篇什又必不能認為屈子所自作。然則最初之九章,或只甲組五篇乎?其謂之九章者,蓋如《九辯》之本不分篇,而《九歌》又有十一篇,此所謂九,皆非實數乎?今《九章》有九篇者,又豈後人不明九字之義,妄取乙組三篇並〈橘頌〉一篇混入之,以求合九之實數乎?凡此種種推測,揆諸事理,皆極可能。請更舉二事以證成之。

《漢書.揚雄傳》說雄「又旁(仿)〈惜誦〉以下至〈懷沙〉一卷,名曰〈畔牢愁〉」,據此可知直至揚雄時,《九章》中〈惜誦〉、〈涉江〉、〈哀郢〉、〈抽思〉、〈懷沙〉等五篇,尚獨自成一單元,不與以下相混。夫漢人皆以〈懷沙〉為屈子絕筆。《史記》本傳〈懷沙〉文畢曰:於是懷石,遂自投汨羅以死。《七諫.沉江》曰:懷沙礫而自沈兮。則當時所傳《楚辭》最合理的編次,自是以《九章》為屈子作品之殿,而〈懷沙〉又為〈九章〉之殿。揚雄所擬止於〈懷沙〉者,蓋彼所欲擬者屈子,而當時所傳《楚辭》,其編次實以〈懷沙〉為一大限,〈懷沙〉以前,屈子所作,過此以往,即與屈子無關也(五篇之〈九章〉當係屈子所作,說詳下)。以上所推若果不謬,則乙組三篇不惟不屬《九章》範圍,且不屬屈賦範圍矣。後人徒欲合九字之數,遂援他篇以入九章,因亦援他人之作以歸屈子,謬孰甚哉!

《九嘆.憂苦》曰:
歎《離騷》以揚意兮,猶未殫(盡也)於《九章》。

劉向所謂《九章》,蓋即指甲組五篇,亦即揚雄所擬五篇而言,向與雄同時,宜其所見相同。惟彼已誤會為九為實數,而不了於文只五篇而名曰《九章》之故,故以為「未殫」之作也(輯按:所謂「未盡」,可圈可點,可解作屈原忠貞之意在《九章》仍未盡,歎其早逝)。至乙組三篇及〈橘頌〉之闌入《九章》,或始於王逸,或更在其前,皆不可知。觀劉向所言,則此種混亂之心理基礎,向則已經成立則無疑也。

由上所言,《九章》除〈橘頌〉外八篇之編排,當改之如下:

惜誦、涉江、哀郢、抽思、懷沙
思美人、惜往日、悲回風

以上五篇之古本《九章》,雖無法證明其必為屈子所作,然亦無法證其必非屈子所作,前已言之。凡古代相傳之事實,在無人提出反證、或所提之反證並不充足時,吾人只得暫時承認傳說為不誤,或至少為「事出有因」。對於五篇之《九章》,吾人今即本此態度,而承認其為屈原所作。

誠然屈原作品不必限於《九章》,〈思美人〉以下三篇之不屬於古本《九章》五篇之內,並不足以證明其必非屈原所作。誰說屈原不可於〈離騷〉、《九章》等之外,又曾作過〈思美人〉等獨立的三篇呢?但反過來說,三篇既不在古本《九章》之內,至少此三篇已失其必為屈原作品之保障。蓋西漢人只認彼時所傳的五篇為屈原所作,而從三篇恰在五篇之外,則其是否亦為屈原所作,至少在西漢人眼裡,是不無問題的。我們也可想像西漢人如劉向、揚雄等,直認此三篇為非屈原所作。這種看法,我們現在也認為是很對的,試分析三篇的內容便知。

三篇中〈惜往日〉最為可疑。「不畢辭而赴淵兮」及「臨沅湘之玄淵,遂自忍而沉流」,不類屈子自己語氣,固不待言。其自稱曰「貞臣」,稱君為「壅君」(猶言暗君),以及通篇語氣之憤激,若以為屈子自作,亦不近事情已甚。反之,若以為後人追懷屈子之作,則怡然理順矣。即以文論之,此篇技術亦最拙劣。文詞繳繞,思路凌亂,一也;倒文湊韻,不願語法,二也;既不知換韻,以求聲調之變化,又不能嚴守一韻而任意通合(以幽宵侯合之),以自亂其例,三也。凡此現象,皆他篇所無,其不出於前五篇的作者屈原之手明矣。

〈悲回風〉「驟諫君而不聽兮,任重石之何益」之語,不似屈原本人口氣,亦極顯明。若以文章技巧論,則此篇似又嫌太好。深秀如「眇遠志之所及兮,憐浮雲之相羊」;奇警如「糾思心以為纕兮,編愁苦以為膺」;與夫觀潮一大段鋪寫之酷似〈七發〉,皆《楚辭》全書中所罕見,不特《九章》前五篇而已也。總之,〈惜往日〉、〈悲回風〉二篇之預言自沈,既與事理不合,而論文章技巧,又一嫌太好,一嫌太壞,吾人今將二篇自屈子作品中剔出,不為無據。

其餘〈思美人〉一篇最難處,凡前揭二篇中所發現之疑竇,此一無之。吾人只能據其不為揚雄所擬,並其三字名篇及無亂辭等特徵,皆與〈惜往日〉、〈悲回風〉同類,而暫亦認其非屈原所作。這根據自然比較薄弱。但我們在讀後世的詩文集得到一個經驗,無名的小家的作品,有被有名的大家吸收的趨勢。愈是大家的集子,歷時愈久,份量變得愈大,被吸收來的作品,往往是發現在全書或每卷的尾上。因此在有問題的大家集子裡,愈是靠近全書或每尾梢的作品,愈靠不住。這個原則曾經屢試不爽。同樣的原則應用到先秦的書籍上,想來也是有效的。即以《楚辭》為例,號稱為屈原的作品,依今本的次物(釋文本同),倒數上去,是〈漁父〉、〈卜居〉、〈遠遊〉、《九章》……。〈漁父〉、〈卜居〉之非屈原作品,如今不成問題。〈遠遊〉之非屈原作品也大致是公認的了。再向前數,便到《九章》了。在《九章》中,恰巧最有問題的〈悲回風〉、〈惜往日〉,也依次被排列在最末。這豈是偶然的?再次便是〈思美人〉,問題較少,位置也較前。然而它究竟離〈惜往日〉、〈悲回風〉太近了。因此定的嫌疑,也是無法避免的。他不能援引他上面的近鄰〈懷沙〉以自洗刷,因為他比不上〈懷沙〉有太史公載之列傳、揚雄加以摹仿的雙重保險。為〈思美人〉辯護的人實在可以息喙了。〈思美人〉將永遠是嫌疑犯。

或謂一人作品之風不必一致,〈離騷〉與《九章》五篇未必一致,而五篇自己又未必彼此一致,我們又何因三篇作風與五篇不同,而疑其為非屈原所作呢?但是我們談的並非一致不一致的問題。一個人品的作風盡可因時因事的而異,但總當有一個相差不多的共同水準。我們懷疑的是〈惜往日〉的水準太低於屈原,而〈悲回風〉又似稍高點(至少就其精巧的程度說)。尤其說〈惜往日〉的口氣看,若果是屈原作的,應是他最晚的作品。最晚的作品論理應是最成熟的。然而這篇文字卻是太幼稚了,比任何一篇相傳為屈原的作品都差,都是萬萬說不過去的。

對於先秦文籍之可疑者,世人動輒斥為漢人贗作。一部份或許真是如此。但大部份恐怕只是經過漢人的竄亂而已。至於今本《九章》中〈思美人〉、〈惜往日〉、〈悲回風〉三篇,我們認為時代較晚於前五篇,但恐怕晚也晚不到漢朝。最具體的的證據,是在屬意和造句上,《九歎》剿襲〈思美人〉者兩處,《七諫》剿襲〈惜往日〉者四處,剿襲〈悲回風〉者六處,可見〈思美人〉至遲在劉向時,〈惜往日〉、〈悲回風〉至遲在東方朔時,已經是膾炙人口的古代名著了。(按:《九歎》為劉向所作,怎知道〈思美人〉不就是劉向所作?同一人作,遂有相同之處,不是剿襲。)。賈誼〈弔屈原賦〉云:

襲九淵之神龍兮,沕深潛以自珍,彌(偭)融爚以隱處兮,夫豈從螘與蛭螾。

這與〈惜往日〉中「慚光景之誠信兮,身幽隱而避(原誤備)之,臨沅湘之玄淵兮,遂自忍而沈流」四句語意相似,賈誼(前一六九卒)去東方朔(前一三八為大中大夫給事中)不遠。這裡與其說被東方朔所剿襲的〈惜往日〉曾剿襲過賈誼,倒不同說東方朔剿襲的〈惜往日〉,在前一二十年也被賈誼剿襲過。總之,〈思美人〉、〈惜往日〉、〈悲回風〉三篇,雖非屈原所作,卻也離屈原的時代不遠。〈惜往日〉性質與賈誼〈弔屈原賦〉相近,大概是屈原死後,一位好打抱不平的無名作家作憑弔他的文字。「情冤見之日明兮,如列宿之錯置」,分明是說屈原的怨如今終於昭雪了。〈思美人〉、〈悲回風〉二篇所表現的思想,與所記述的行跡酷似屈原,大概都是「擬」或「代」屈原的作品。三篇皆與屈原有相當關係,後人誤認為屈原作品,畢究不為無因的。

現代該談到〈橘頌〉了。
以性質論,〈橘頌〉與荀卿〈賦篇〉相似。以文體論,其古質處亦不下於其餘八篇。西漢諸家所以盡擬八篇而獨未及此者,實因此篇性質迥異,與諸家所作之範圍渺不相涉。且文云「生南國」,明係楚人所作。然則謂西漢人所見《九章》即今所傳《九章》,無不可也。

整理者注
  • 本篇據作者手稿照相複制件整理而成。原載《社會科學戰線》1981年第1期。
  • 關於《九章》,最初有《九章總論》提綱,即以〈橘頌〉自為一類,其他八篇為一類,分為兩組:甲、惜誦、涉江、哀郢、抽思、懷沙;乙、思美人、惜往日、悲回風。下「揭六證以明之」,即「甲組五篇為屈子自作,大致可信;乙組三篇則必後入追懷屈子之所為」。後作論文,今存一殘稿,僅數百字,無題目,係寫而廢去者。此篇〈論九章〉即《九章總論》提綱所寫第二篇,唯缺〈橘頌〉未論。今自上述稿中摘錄論〈橋頌〉一小段以續成之。文雖簡略,但意已明,亦具見解。


季鎮淮等整理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