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景南:〈《別字》即《方言》考〉,
《文史》第39輯(1992年8月),北京:中華書局。
又收入浙江大學古籍研究所編:
《雪泥鴻爪—浙江大學古籍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紀念文集》,
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頁24-26。
二《從漢書.藝文志》證《別字》即《方言》
《漢書.藝文志》小學類載小學十家,四十五篇。爲便於說明問題,先録如下:
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作篆十五篇,建武時亡六篇矣。)八體六技。蒼頡一篇。(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歷六章,車府令趙高作;博學七章,太史令故母敬作。)凡將一篇。(司馬相如作。)急就一篇。(元帝時黃門令史游作。)元尚一篇。(成帝時將作大匠李長作。)訓纂一篇。(揚雄作。)別字十三篇。蒼頡傳一篇。揚雄蒼頡訓纂一篇。杜林蒼頡訓纂一篇。杜林蒼頡故一篇。凡小學十家,四十五篇。(入揚雄、杜林二家三篇。)
這裏有一個很明顯的情況:「別字十三篇」在揚雄「訓纂一篇」之後,是承上而來,故不再明標撰人。「蒼頡傳一篇」也同此。所以班固增入「揚雄蒼頡訓纂」時,沒有放在「訓纂一篇」之後,而卻放在「蒼頡傳一篇」之後,這就再清楚不過地表明,班固是以「訓纂一篇,別字十三篇,蒼頡傳一篇,揚雄蒼頡訓纂一篇」均歸爲揚雄作品。下面可以從《漢志》本身來進一步加以證明:
1.《漢志》凡同一個人的作品,都放在一起,無分隔開來、當中插入他人作品的情況,如:
(1)《詩》家 《韓內傳》四卷。《韓外傳》六卷。 (2)道家 《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謀》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 (3)陰陽家 《鄒子》四十九篇。(名衍,齊人。爲燕王師,居稷下,號「談天衍」。)《鄒子終始》五十六篇。 按:《史記.荀卿列傳》集解引劉向《別録》:「騶衍之所言五德終始,天地廣大,其書言天事,故曰『談天』。」又《文選.魏都賦》注引劉歆《七略》:「鄒子有終始五德,言土德從所不勝,木德繼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是劉向、劉歆皆以「鄒子終始五十六篇」爲鄒衍作品。 (4)雜家 《淮南內》二十一篇。(王安)《淮南外》三十三篇。 按:《漢書.淮南王傳》:「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爲《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衆,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亦二十餘萬言……初,安入朝,獻所作《內篇》,新出,上愛秘之。」又《漢書.劉向傳》:「上復興神仙方術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鴻寶》、《苑秘書》,書言神仙使鬼物爲金之術,及鄒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見。而更生(即劉向)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得其書。更生幼而讀誦,以爲奇,獻之,言黃金可成。」又《漢書.劉德傳》:「子向坐鑄僞金當伏法。」是劉向、班固皆以淮南內中外書爲劉安及其賓客作,而歸之淮南王安。 (5)曆律 耿昌《月行帛圖》二百三十二卷。耿昌《月行度》二卷。 (6)醫經 《黃帝內經》十八卷。《外傳》三十七卷。扁鵲《內經》九卷。《外經》十二卷。向氏《內經》三十八卷。《外經》三十六卷。《旁經》二十五卷。 (7)小學 杜林《蒼頡訓纂》一篇。杜林《蒼頡故》一篇。
由上可以看出兩點:(1)同一人的作品拼放一起,不分開;(2)班固作注,對同一人的作品,只在第一作品下注撰人名,下面作品便略而不注。《漢注》和班固作注的體例如此,小學類不當有例外。在同一小學類中,班固所入的「杜林蒼頡訓纂」和「杜林蒼頡故」,因爲均杜林作,故放一起。那麼同時入小學類的揚雄作品也應放在一起,不應放開。所以「訓纂一篇」與「揚雄蒼頡訓纂一篇」中間的「別字十三篇」、「蒼頡傳一篇」,應均爲揚雄作品。
這裏有一個情況稍加說明:《藝文志》春秋類中有「左氏傳三十卷」,下注「左丘明,魯太師」。又有「國語二十一篇」,下注「左丘明著」,中間相隔十七家。原來《漢志》的書目編排次序本由劉歆(《七略》)所定,而小注則是班固所加。班固忘為《左傳》和《國語》均左丘明所作,見其《司馬遷傳贊》與《律曆志》;然而劉向好《穀梁》而非《左傳》,劉歆好《左傳》而貶《穀梁》,兩人都不以爲《國語》是左丘明作,所以劉歆的《七略》把二書分開編排;班固《漢志》本於《七略》,原有書目次序一律不更動,而補寫小注出以己見。
2. 班固《漢志》本《七略》而有增移出入。志中凡有「出」、「入」的都是班固語。考班氏增入之處有七,與作者原作均不分置:(1)尚書 《志》云:「凡《書》九家,四百一十二篇。(入劉向《稽疑》一篇)」 按:班固所入劉向《稽疑》一篇,已合並於第八「劉向五行傳記十一卷」中,不分置。(2)禮 《志》云:「凡《禮》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入《司馬法》一家,百五十五篇。)」 按:班固所入《司馬法》百五十五篇,即入第十爲「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原在雜家中。 (3)儒家 《志》云:「右儒五十三家,八百三十六篇。(入揚雄一家三十八篇。)」 按:班固所入揚雄之作即最末的「揚雄所序三十八篇」,下有小注:「《太玄》十九,《法言》十三,《樂》四,《箴》二。」然劉向《別録》實已録《太玄》,(詳見拙作《太玄創作年代考》,載《歷史研究》一九八一年五期。)班固只入《法言》、《樂》、《箴》,而與原有《太玄》放在一起,不分置。 (4)雜家 《志》云:「右雜二十家,四百三篇。(入兵法)」 按:姚振宗以爲「入兵法」的「兵法」爲書名,《漢書藝文志條理》云:「注云『入兵法』者,以兵權謀家所注考之,則淮南書也。」此說非是。班固於「兵權謀」下云:「右兵權謀十三家,二百五十九篇。省伊尹、太公、管子、孫卿子、鶡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種,出《司馬法》入禮也。」此處乃是「省」,即省略刪除九家之書,並非有「出」有「入」。且此處省九家之書,何以得知入雜家的「兵法」一定是「淮南書」?王先謙《補注》引陶憲曾說:「『入兵法』上脫『出《蹴鞠》』三字,惟兵技巧入《蹴鞠》一家二十五篇,而諸子家下亦注『出《蹴鞠》一家二十五篇』,是《蹴鞠》正從此出而入兵法也。」此說爲是。 (5)賦 《志》云:「右賦二十一家,二百七十四篇。(入揚雄八篇。)」 按:班固所入揚雄賦八,即合並於第十七「揚雄賦十二」之中,蓋《七略》原收揚雄賦四篇。 (6)兵技巧 《志》云:「右兵技巧十三家,百九十九篇。(省《墨子》重,入《蹴鞠》。)」 按:班固所入《蹴鞠》,即置於最末的「蹴鞠二十五篇」。 (7)小學 《志》云:「凡小學十家,四十五篇。(入揚雄、杜林二家三篇。)」 按:班固所入二篇,即「揚雄蒼頡訓纂一篇」、「杜林蒼頡訓纂一篇」、「杜林蒼頡故一篇」。有本作「入揚雄、杜林二家二篇」,乃刻誤。《志》云:「總曰:大凡書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入三家五十篇,省兵十家。」入三家即劉向、揚雄、杜林,五十篇即尚書家劉向一篇,小學家揚雄、杜林三篇,儒家揚雄三十八篇,詩賦揚雄八篇,正合三家五十篇之數。姚振宗以爲小學中揚雄「訓纂一篇」也爲班固所入,應是三家五十一篇,其說曰:「此三篇(指「入揚雄、杜林二家三篇」)當爲四篇,刻書者以最後三條明著揚雄、杜林字,以爲即此二家三篇,因妄改爲三,而不知其前尚有揚雄「訓纂一篇」也。」(《漢書藝文志條理》)此純臆說,實不信劉歆作《七略》會録入揚雄作品所致。若依姚氏此說,則「訓纂一篇」下的「別字十三篇」與「蒼頡傳一篇」就更可證明爲揚雄作品無疑。
由可以清楚看出,凡班固增入之篇,皆合併入同一作者作品之中,或併放在一起,無有相分開的:入劉向《稽疑》,合併於劉向《五行傳記》中;入揚雄八賦,與原四賦合併;入揚雄《法言》、《樂》、《箴》,與原來《太玄》併放在一起;入杜林《蒼頡訓纂》,與杜林《蒼頡故》併放一起。由此可以推斷,班固入揚雄《蒼頡訓纂》也不應與揚雄的作品分隔開來放。必是班固承劉歆《七略》知「別字十三篇」與「蒼頡傳一篇」爲揚雄作品,他纔把「揚雄蒼頡訓纂一篇」增入時放在「蒼頡傳一篇」後面。
3。 從《漢志》統計家數和篇數看,班固的方法比較自由。姚振宗說:「小學十家,並此二家(按:指「別字十三篇」一家與「蒼頡傳一篇」一家)方如其數,若實爲揚雄書,則止於八家,此尤顯見者。」(《漢書藝文志條理》)此說亦非。班固算家數之法,初看無規律可尋,細考卻有兩種情況:一是以「書」爲單位計算,一本著作即爲一家,同一作家有幾本書,就算幾家。如陰陽家中,同是鄒衍作品,「鄒子四十九篇」爲一家,「鄒子終始五十六篇」又爲一家,故一起共二十一家。雜家中,同是劉安作品,「淮南內二十一篇」爲一家,「淮南外三十三篇」又爲一家,故一起共二十家等,都不因兩書爲同一作者而只算一家,姚振宗忽視了這一事實。二是以「人」爲單位計算,一個作家即爲一家,同一作家不論幾種書,都算一家。如詩類中,「韓內傳四卷」與「韓外傳六卷」均韓嬰作,只算一家。(按:《漢志》算家法實際比上面所述遠爲複雜。)班固在小學類中即以「人」爲單位來計算家數的:「史籀十五篇」一家;「八體六枝」一家;「蒼頡一篇」,李斯、趙高、故母敬三人作品合集,爲三家;「凡將一篇」,司馬相如一家;「急就篇」,史游一家;「元尚一篇」,李長一家;「訓纂一篇、別字十三篇、蒼頡傳一篇、揚雄蒼頡訓纂一篇」,揚雄一家;「杜林蒼頡訓纂一篇、杜林蒼頡故一篇」,杜林一家,合起來正共十家。如按姚氏的說法,「別字十三篇」、「蒼頡傳一篇」均非揚雄所作,而是另外兩個無名氏的作品,那麼算下來就變成十二家,不合十家之數;況且,整部《藝文志》中也絶無把隔開來的書合算成一家的例子。姚說之誤自不待辨。
4. 下面再來看「蒼頡傳一篇」究竟是不是揚雄的作品,這是問題的一大關鍵。謝啓昆《小學考》已提到「蒼頡傳一篇」爲揚雄所作,但未有說,純係推測。事實上,對揚雄的「訓纂篇」、「蒼頡訓纂一篇」、「蒼頡傳一篇」究竟各是怎樣的作品,三本書有什麼區別等等,向來人們都沒有弄清楚;而一旦把這些弄清楚,「蒼頡傳一篇」爲揚雄作品便是確鑿無疑的事實了。什麼叫做「訓纂」?揚雄的「訓纂篇」與「揚雄蒼頡訓纂一篇」有什麼不同?只要把下面四則重要材料加以對照便可一目了然:《漢書.藝文志》:「漢興,閭里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爲一章,凡五十五章,並爲《蒼頡篇》。……至元始中,徵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庭中。揚雄取其有用者,並作《訓纂篇》,順續《蒼頡》,又易《蒼頡》中重複之字,凡八十九章。臣(班固)復續揚雄作十三章,凡一百二章,無復字。六藝群書所載略備矣。《蒼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宣帝時,徵齊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爲作《訓詁》,並列焉。」《說文解字敘》:「孝平皇帝時,徵沛人爰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黃門侍郎揚雄采以作《訓纂篇》,凡《蒼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漢書.揚雄傳》:「史莫善於《蒼頡》,作《訓纂》。」《文心雕龍.練字篇》:「及宣成二帝,徵集小學,張敞以正讀傳業,揚雄以奇字纂訓。」
根據這四條材料可以明確兩點:(1)揚雄的「訓纂」,並不是注解《蒼頡》,而是順續編纂《蒼頡》,這是漢人編字書的通常方法。《漢志》分明說他「順續《蒼頡》」,不說他注解《蒼頡》,這已把「訓纂」的含意說得清清楚楚。「訓」本來具有「順」義,如《尚書.康王之誥》:「皇天用訓厥道,付畀四方。」揚雄也常在這一意義上使用「訓」字,如《法言.問神》:「事得其序之謂訓。」《注》云:「順其理也。」揚雄的「訓纂」就是按順序補續編纂《蒼頡》,「訓纂」就是順纂,用現代話說,就是補編字典,一是收集原《蒼頡》中沒有的新字,編成四字一句、隔句押韻的句式(爲便誦讀記憶)增補進去;二是剔除了原《蒼頡》中的重複字,編纂成八十九章。一共增補了二千零四十字,王國維在《重輯蒼頡篇》中有考。可見揚雄「訓纂」之作只是增補《蒼頡》的字數,並不是爲《蒼頡》作注解訓詁。如杜林作《蒼頡訓纂》之外,另又作《蒼頡訓詁》(即《杜林蒼頡故》),便是鐵證。前引《漢志》中說《蒼頡》雖有訓纂之作,收字完備,但卻不能「正讀」,又得由杜林另外再作《蒼頡訓詁》以正讀注解,也充分說明了這點。以後凡仿效揚雄而作「訓纂」的,如班固、賈魴等,都只是續補字數而不作注解,也可以證明這點。(班固訓纂順續十三章,賈魴訓纂順續二十一章,而後世絶無引徵班固、賈魴注解《蒼頡》之說者,足證班、賈之訓纂亦無注解。)(2)揚雄實際曾兩次順續《蒼頡》:一次是成帝年間以「奇字」增補《蒼頡》,這就是劉勰說的「揚雄以奇字纂訓」和《揚雄傳》說的「史莫善於《蒼頡》,作《訓纂》」。這部作品就是《藝文志》中著録的「訓纂一篇」。一次是平帝年間以「有用者」,增補《蒼頡》,事詳載於《藝文志》、《說文解字敘》中。這部作品就是《藝文志》中著録的「揚雄蒼頡訓纂一篇」。「奇字」與「有用者」是不同的,本傳記載劉棻跟揚雄學奇字,奇字是揚雄自己收集的古字僻字;而「有用者」卻是朝廷徵百餘名天下通小學者記録成文、由揚雄選出來的。後來的人都把這兩件事混爲一談,以至始終弄不清爲何《藝文志》中既有「訓纂一篇」又有「揚雄蒼頡訓纂一篇」了。
揚雄的兩篇「訓纂」既然只是順續《蒼頡》,不爲《蒼頡》作注,而是爲《蒼頡》增補新字,所以後來合併爲一。這是一種純粹的字書,以四言句形匯編了當時使用的全部漢字,類似於後世的《千字文》,王國維在《重輯蒼頡篇序》中說明確提到了這點。《訓纂》本意在模擬《蒼頡》(見《揚雄傳贊》),不會有注解,然而奇怪的是,後人卻多有引用揚雄注解《蒼頡》的文字。在許慎的《說文解字》中,就引徵有揚雄注《蒼頡》之說共十一條:





在《說文解未》中,許慎引揚雄這些《蒼頡》訓詁注說,是把它們同杜林的《蒼頡訓詁》(即「杜林蒼頡故一篇」)並提的。那麼這些《蒼頡》注說又是出自揚雄的哪一部書呢?——不可能有其他書,而只弋就是「蒼頡傳一篇」了。「傳」,是注解的意思,《蒼頡傳》是注解《蒼頡》的訓詁之書。杜林作了一部《蒼頡故》的訓詁之書,以同其沒有訓詁的《蒼頡訓纂》相配;揚雄也作了一部《蒼頡傳》的訓詁之書,以同其沒有訓詁的《蒼頡訓纂》相配。許慎所引揚雄之說,無疑出自這部《蒼頡傳》。《漢書》本傳說弟子侯芭等俱從揚雄學,估計揚鳩的「蒼頡傳一篇」就是他向劉棻、侯芭諸弟子傳授《蒼頡》所編的課本。
「蒼頡傳一篇」可以確考爲揚雄作品,則「別字十三篇」也爲揚雄作品,《別字》十三篇即《方言》十三卷,也就毫無疑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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