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松蔚:佛法同意捐贈器官嗎?
載香港雜誌《溫暖人間》第570期(2021年6月24日),頁71。
「如果是善,卻說會產生苦果,則因果相違。」
上次討論了放生的問題,但若只顧爭論應否放生,平時不吃肉、少用動物製品、節能減廢,整體上對護生並無幫助。另一方面,我們還要考慮給予社會的印象。坊間一直混同佛道及玄學,令許多人誤會佛教迷信。若佛教徒再以超現實的理由(如上期所述,那些理由在佛法並不成立)破壞法態、害死生命,只會令更多人不信佛法。
談到印象,雖然佛法強調行善,但部分教界人士反對死後器官捐贈,同樣會影響大眾對佛教的觀感——佛法說法命跡象停止後,人還未真正死後,心識再過一段時間才離開身體,故有人推論,這段時間若切除器官,亡者將痛而起嗔,導致墮落惡道……
然而,上述推論並非經典開示,純屬後人按「常理」推測。印順導師破斥道,身體痛覺是身識與意識的作用。死亡時六識(眼耳鼻舌身意)已停止作用。餘下的第八識屬「無記」,尚未離身也不會感到痛苦。「那時雖有微細意界——唯識學稱為末那識與阿賴那識,但都是捨受,不會有苦痛的感受。移動身體,或分割器官,都不會引起苦痛或厭惡的反應……對病(近)死者是沒有不良後果的。」
星雲大師亦言:「對於死後八小時不能移動身體,甚至不能捐贈器官的這種觀念,早已不合時宜,現代人的思想應該隨著時代而進步,應該正確地認識生死。」聖嚴法師則說:「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的菩薩行……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
藏傳對心識作用的分析,跟漢傳不謀而合。祈竹仁波切開示:「心識雖仍有體內,但肉體上的感官如視覺、聽覺及觸覺等已經不復運作,所以並不會感到痛苦,即使有人施手術切下器官而轉贈他人,也不會令你感到肉體上的痛楚……捐贈器官的善行基於悲心,而以起心為動機的行為只會帶來善果,不可能帶來惡果。以悲心而令他人延續生命,肯定能令你的未來生得利益……以這個與他們身體有最直接關係的肉身去作善行,例如捐贈器官及令另一位眾生得以延生等,最能為他們帶來利益。」
波卡仁波切也說:「如果某人已經死亡,而他或她的器官能夠幫助某個人,這是非常好的。器官捐贈者不是完全死亡,或摘取器官將引起痛苦,都不是太大的問題。如果捐贈器官不僅利益他人,也利益死者……捐贈者將體驗更好的業或投生,他或她所有的官能都將會完整的。」
《中有大聞解脫》(西藏度亡經)記載,亡者心識會留在身體一陣子至三天半不等,因人而異;但只說期間應為其念誦,沒說處理屍身會令其痛苦。藏族傳說不應移動遺體,跟漢族一樣,可謂世人共通心理的簡單推論。不過,正如坊間流傳某些營養、保健、消毒知識,專家都指是錯的。每一個範疇都需要專業學問,不能單從常識推斷。
古時有人以常理推斷一些利他的善法「有害」自身,《善辯三律儀論》駁斥指必須觀察發心、行為性質是善或惡。如果是善,卻說會產生苦果,則因果相違。同理,上述推論反映對因果信心不夠,太緊張自己而輕易放棄利他。
【網友回覆】
Alvin Wong
《雜寶藏經》有講:
「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
玄奘大師的《八識規矩頌》:
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前風
受薰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翁
《俱舍論》卷五(大二九‧二六上):
「壽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
《雜阿含經》卷二十一(大二‧一五○中):「壽暖及與識,捨身時俱捨,彼身棄薈間,無心如木石。」
壽暖識中,識與暖有關係,《雜寶藏經》所講全身冰凍但部位暖熱,代表投生何處。當然神識脫離不一定是八小時,但大多都不是馬上脫離神識,如果神識未脫離就移除器官,絕對可以生瞋恨心,從而墮落惡道,因為壽暖識三者完全都沒有才代表真正死亡,就算身體機能證實死亡,但仍然有溫度,代表神識依然存在。所以「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到器官捐贈,聖嚴法師在〈大法鼓〉有講,有兩種人不適合做器官捐贈。淨空法師、觀成法師乃至台灣的法藏法師都有講到。當然,如果像佛在《金剛經》所講的歌利王一樣,那絕對是非常好,菩薩大無畏精神,但又有多少人是真的「有功夫」又有菩薩精神去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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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講到藥王菩薩燃身供佛,乃至後世亦有些大德法師燃指供佛,重點是在於有沒有「功夫」可以去做這件事,如果有「功夫」的當然可以,不能講是好的就可以不顧後果去做。
又例如在《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四及《大寶積經.大乘方便會》,都有講到釋迦佛過往因地為救五百商人犧牲自己而殺人,雖然這是佛示現行方便大悲,但不代表凡夫眾生都可以這樣做。
Lozang Hau
帖文內我已特別提醒「要注意區分是經典原文,還是後人推論啊!」樓上所引經文,無一說明外呼吸斷絕(世間認為死亡)而微細心識未離體時(內呼吸),處理屍體會令亡者痛苦。
壽、暖、識三者是在一起,但活著時八識兼備,死亡時前六識停止運作,僅餘第七、第八識,這兩者屬捨受,亦不負責感官了別。若說外呼吸斷後,仍有身識了別身體感受,即與許多經綸矛盾。《基位三身安立極顯明燈》載,臨終風大元素消融時,身根、觸境隱沒;內呼吸時,前六識均已消融。《中有大聞解脫》亦謂外呼吸斷絕時可調校亡者全身姿勢、按壓其頸部睡脈。
第八識「去後先來」是最後離體,但所引頌文的前一頌明言「性唯無覆五遍行」,第八識無覆無記,唯與捨受相應,不與苦受、樂受相應。比第八識更早一步失去作用的第七識,有覆無記,不與瞋相應。因此,唯識理論不可能證成處理屍體會造成痛苦,更不會因為身體而起瞋──印順導師駁斥這些穿鑿附會時,都是從壽、暖、識(八識)立論。
至於心識從身體哪處離體、預示投生哪一道,是指第八識,故亦不能證成反對遺體器官捐贈的理據。
活生生地負傷或赴死,與器官捐贈完全是兩回事。活著時因為身根、身識、意識健在,唯有聖者才能無視劇痛而自我犧牲。死後正因不再領受身體感覺,故漢藏諸大德均鼓勵大眾遺體器官捐贈(至少,生前確立此志願,死亡時更保證不受影響)。甚至,活體器官捐贈也是受讚揚的善行,因為正式醫療過程會評估風險及麻醉。
有否身體痛覺、會否因此起瞋,教界一直只爭論心識離體前。心識離體後,最長49天的中有(法性中有)階段,教界公認與身體已無聯繫,並無異議。
如果真的相信因果,就應該像《善辯三律儀論》所言:必須觀察發心、行為性質是善或惡。如果是善,卻說會產生惡果,則因果相違(原文是駁斥古時有人以凡夫想當然的『常理』,推斷一些利他的善法『有害』自身),實際上是只看眼前損益,對長遠因果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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