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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9日星期六

游正光:器官捐贈應注意自我保護 (節錄)

游正光:確保您你權益—器官捐贈應注意自我保護
台北: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2024年

正光辨正:當吾人剛斷氣,呼吸心跳停止的時候,今生的記憶將轉至第八識中,導致業鏡現前,如同電影片播放一樣,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快速的出現。每一格所造之業,或善業、或惡業、或淨業、或不淨業,都能清楚了知,接著就進入死亡的階位(唯識學中稱為正死位),這時第八識開始捨身;而第八識捨身有五種差別,如後所述,其中第四種:若是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業者之死亡,在死前及正死位有四大分離種種痛苦發生。一般而言,這些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者,在剛死亡沒多久(約三至四小時以內),意識仍然存在,於息脈已斷三~四小時之後才會斷滅。又因為亡者生前曾簽署官捐贈卡,同意於死後捐贈器官,因此醫生通常會依醫學界及政府相關法令的規定,判定可以進行器官捐贈之後,就會儘快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以免因為器官捐贈死後時間太久,導致器官敗壞而無法移植,所以器官移植手術通常在器官捐贈者死後不久就開始進行了。也就是說,在器官捐贈者的意識尚未完全斷滅前就開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由於器官捐贈者切死時意識覺知心尚未斷滅,醫師如果未使用任何麻醉劑就動刀,此時猶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劑的狀況下動刀一樣,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卻無法表示任何感受痛苦的意思,是極為痛苦也是常人難以想像的,那時亡者將會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騙了,以為捐贈器官時真的可以很歡喜而沒有任何痛苦!試想當我們不小心被針刺了一下,尚且呼天搶地,更何況器官捐贈者在無任何麻醉之情況下,在身上動刀割除各種器官,其劇痛難耐可想而知;因劇痛難耐的緣故,生起大瞋,可能就會下墮三惡道中。由於器官捐贈是捨內財的大善行,理想往生善趣才是,其結果卻因為被不實之言矇騙而生瞋怨、下墮三惡道中,豈不冤枉哉!

有人會問:「憑什麼道理,因為器官捐贈之大善行,卻導致死後墮三惡道中?」在回答之前,先看看證嚴法師怎麼說。證嚴法師在《清淨的智慧》第五十九頁云:

〔有人問:〕佛教教人往生後,需要二十四小時助念不可移動。而如果發願死後將驅體捐出,是否不得往生善處?

〔證嚴法師答:〕死後將驅體捐出,乃生命的延續。佛陀曾言:「頭目腦髓悉施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的,今日的科學證明了二千多年前佛陀的正知正覺。

此中分三點說明。第一點,說明頭目腦髓悉施人的真正涵意。第二點,說明剛死的時候,第八識漸漸捨身的原理。第三點,舉醫學真實例子來說,證明在剛死的人身上若不全身麻醉而動刀會非常劇痛的原因。

第一點,證嚴法師舉:「佛陀曾言:『頭目腦髓悉施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的。」來證明自己說法是對的,她卻不知道自己是斷章取義而違背佛的開示。何以故?佛在《大寶積經》卷九十如是開示:

在家菩薩住於慈愍不惱害心應修二施,何者為二?一者法施,二者財施。出家菩薩應修四施,何等為四?一者筆施,二者墨施,三者經本施,四者說法施。無生法忍菩薩應住三施,何等為三?所謂王立布施、妻子布施、頭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為大施,名極妙施。

經中已明言,唯有無生法忍菩薩(正光案:指初地滿心以上的菩薩,不論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可以作頭目支分的布施,佛說為大施、極妙施,這不是無生法忍菩薩以下之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所能作得到的。又,佛開示在家菩薩財施有二種,分為外財(指財物等布施)及內財布施(尤指為護持正法而犧牲身命,如《大般涅槃經》卷三所說,有德國王護持覺德比丘正法,與破戒諸惡比丘戰鬥,身被劍箭槊等,體無完膚,死後往生阿閦佛國作聲聞第一弟子),在家菩薩應以外財布施為主,護持出家菩薩弘揚正法。必要時,得以犧牲身命內財,而使佛的正法能夠延續下去。由上可知,頭目腦髓悉施人之布施,是初地滿心開始的菩薩為了成就佛道所做的內財布施,並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薩或凡夫所能做的布施;而在家菩薩應以外財布施為主,必要時才以身命來護持正法。從這段經文的真意,反觀證嚴法師的說法,完全不如法,反而誤導眾生做器官捐贈,害他們在不知實情的狀況下,因一時善念反而下墮三惡道。假使她想勸導眾生施捨器官,應該要有保護布施器官者的措施,然後才可以大力勸導。

第二點,《瑜伽師地論》卷一云:

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指色身〕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遍滿所依。

經文已明白告訴我們:除造無間地獄之大惡業及生無色界天者外,一般而言,第八識是漸漸捨身的,非一時頓捨;隨其捨身之處,冷觸便起。既然息脈斷後,依此世為善或作惡會在身上有冷觸開始現起而漸漸擴散到全身,就表示意識覺知心仍然在領受觸覺,尚未完全斷滅,所以才知道冷觸;一直到三~四小時左右,意識斷滅了,乃至第八識完全捨身完畢,冷觸才遍滿整個身體,名為死透。從這幢就可以告訴我們三件事實:一者,息脈斷了、進入臨死位時,意識仍然有覺知與分別,非無覺知與分別,因此在未做任何麻醉保護措施之下,隨即在器官捐贈者身上動刀,亡者必定劇痛難耐;因為難耐的關係,必生大瞋、大恨而導致隨念受報,下墮三惡道;因為此時的意識覺知心惡念極重,念既極重,則必隨念受報。

二者,在亡者意識覺知心仍在的時候,為其往生助念才有用處,因為可以在大眾助念之下,使亡者對阿彌陀佛產生信心,因專心攝念的緣故而樂於往生。如果意識已經滅了,這時為其助念,因亡者已無意識了知,不能攝心念佛,助益不大。而且,慈濟的信眾若隨證嚴法師信受印順邪見不信有極樂世界、阿彌陀佛,他們的助念也就沒有意義了。

三者,西元二零零一年某報報導:

國內每年有數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遺愛他人,但是某某某學會某某某(姑隱其名)今天在一項器官捐贈的座談會中嚴詞說,他說:槍決後腦部中彈的死刑犯根本還沒死,死刑犯的腦幹完好無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個腦部中槍的重傷患,根本不符合嚴格的腦死判定標準,嚴重違反醫學倫理,「在未完全腦死的人身上動刀,那種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

從報導當中可以證明,腦部中彈的人,腦幹完好無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依唯識正理而言,表示這個人還活著,第八識尚未捨身。既然第八識尚未捨身,而又仍有呼吸,他的意識覺知心仍有可能存在,並未斷滅,因此在意識尚未斷滅之前,於死刑者身上不施行全身麻醉而動刀,此時他仍有痛覺,就如上面所說:「那種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

綜合上面所說,頭目腦髓悉施人之布施,是初地滿心以上菩薩所作的布施,一般人於死後三~四小時左右,意識仍然存在,仍有知覺,只是在三~四小時以後意識就斷滅了。由於器官捐贈者並不知道在死後三~四小時內,意識尚未完全斷滅,故在沒有任何麻醉的情況下,於器官捐贈者身上動刀,將會造成器官捐贈者極度疼痛,而且那種痛絕對是劇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唯有器官捐贈者自己才知道,可惜器官捐贈者已經無法動彈,已經無法透過身根來表達自己的意思了。因為劇痛難耐的結果,必定生起大瞋大怨,導致器官捐贈者墮落三惡道中。試想:生前一念之善行,卻導致死後墮三惡道中,如此果報,何其冤枉哉!然此中道理,唯有透過佛菩薩的開示及透過善知識教導以及自己思惟整理才能了知,非是不懂佛法的證嚴法師所能知道。由於證嚴法師不懂佛法,不知初死者意識尚存的道理,卻在沒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大力鼓吹信徒做器官捐贈,並說之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其結果,將導致有情器官捐贈之大善行,因劇痛難耐導致生瞋而下墮三惡道,何其冤枉哉!

以上所說,基於經論的開示以及世間醫學知見如實而說,非為反對而反對,只是想要對捐贈器官的善心人士加以保護。因此正光在此對器官捐贈者提出如下建議,請你在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前,先深入思量及做好自我保護之後,才可正式簽署捐贈器官:

一者,如果你本身有四禪八定具足的證量(須符合經典所說的證境才算數,不是依自己的錯解來認定),而且已經斷了我見,正光絕對支持你做器官捐贈,而且隨喜讚歎〔……〕不過要進入四禪捨念清淨定中再進一步捨棄色身,這也需要五~十分鐘的時間才能進入及捨身,因此應該避免在這段時間內讓醫生不施行全身麻醉而為你做器官捐贈的手術。

二者,如果你沒有四禪八定的自我捨身功夫,且執意效法捨內財菩薩行,請記得在器官捐贈卡上註明:「應於死亡前五至十分鐘,施打麻醉劑作全身麻醉,待麻醉劑發生作用後,方可動刀。」〔……〕不過醫生肯不肯在你死前施打麻醉劑才做器官捐贈手術,這還值得商榷;也會因為死亡時間的預測極為困難,而放棄了全身麻醉的保護措施(怕被指為因施打麻醉劑而導致捐贈者的死亡,得負法律責任)。如果萬一來不及施打全身麻醉的劑量就死亡而進行器官移植的話,正光還是會讚歎你捨內財的菩薩行,不過話說回來,請您切記,那時千萬不要因為劇痛的生起瞋恨心,要忍受劇痛及保持正念,以保住您的功德而受來世大福報。

三者,如果你本身未斷我見又沒有四禪八定的功夫,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是好,又無法保證死前會被施打全身麻醉針,建議你還是打消此念頭,以免因無知而生瞋,死後下墮三惡道中。如果你已經簽下器官捐贈卡,現在註銷還來得及。

四者,由於生命無常的緣故,請事先與家人溝通死後之處理方式,避免家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為你做「死後」器官捐贈「善行」,使你因為器官割除時產生劇痛難耐生瞋而下墮三惡道中。

五者,雖然未到捨命的時節,但是可以先表示想要捨身,請醫師施打重量的麻醉劑而致死亡(法律問題,此處不談),十分鐘後就可以進行器官捐贈手術了;那時意識滅了,動刀施行捐贈手術時已無痛苦,也可以完成布施內財的大功德。以上是捐贈器官的大善人們應該自我保護的地方,〔……〕。

(下文摘自正覺電子報第28期第37-48頁)

接下來說明證嚴法師及一般人所認知的「靈魂、神識」,其實只是中陰身,不是意識心,更不是佛所說的第八識。這裡將分為二種來說明。第一種是瀕臨死亡,但仍未死亡而靈魂出竅的道理,第二種是完成死亡過程而成就中陰身的正理。

首先談第一種:瀕臨死亡,但仍未死亡而靈魂出竅的道理。有些人在死亡邊緣掙扎時,會發生靈魂出竅的現象,因此待意識甦醒之後活過來時,將其靈魂出竅過程的種種體驗加以描述,由他人加以記載,彙總成書〔……〕。而此類所述瀕臨死亡的體驗,並非真正死亡,並非體驗到死亡的境界,因為仍然有意識的存在,得以了知靈魂出竅的情形;只要意識還存在,就不是真正進入死亡境界,就是還沒有開始死亡的過程,所以靈魂出竅其實是還不曾體驗到死亡過程的。因此當有人瀕臨死亡時,會感覺到自己脫離了肉體,然後看到自己的身體,也看到搶救自己的醫務人員,以及自己到了一個從來沒有去過的地方〔……〕。經過一段時間後,瀕臨死亡者甦醒過來,能夠很清楚地描述當時的情形〔……〕如果意識已斷,又如何能見到自己靈魂出竅,以及自己靈魂出竅後所發生的種種情形?

為何會有這種靈魂出竅現象發生呢?簡單說明如下:第一點,表示此人過去世曾修得天眼通或神足通,於瀕臨死亡時,因緣成熟而有世俗人所謂靈魂出竅的現象出現〔……〕不論是報得,或修得,都是與意識相應的。如果沒有意識的運作,就無法使天眼通或神足通顯現。〔……〕第二點,表示這個人於瀕臨死亡的時候,為自己心眼所見,見到自己靈魂出竅,乃至經歷某些自己未曾經歷的境界。既然為心眼所見,表示當時自己的意識仍未斷滅〔……〕所以瀕臨死亡的過程,其實只是休克狀態下的體驗,而不是真正死亡過程的體驗。

綜合上面所說,不論是第一點或第二點的靈魂出竅情形,都與意識有關,而意識之所以能夠運作,其實不能離開意根及第八識配合運作;何以故,意識以意根及第八識為俱有依,而意根又是以第八識為俱有依〔……〕所以意識心沒有能力獨自運作。這是一切已悟得如來藏的菩薩們都能現前證驗的,〔……〕這境界仍須意識、意根及第八識等和合運作才能成就,非如證嚴法師單單指靈魂或神識就是意識而已,而且這時的意識心也不是靈魂,也不是中陰身。

接下來談第二種:完成死亡過程而成就中陰身的正理。當吾人剛斷氣、呼吸心跳停止(初死位)的時候,今生頭腦中的記憶將移轉至第八識,因為導致業鏡現前,如同電影片播放一樣,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出現,而且不到半秒鐘就將一生的善惡業全部播放完成,接著息脈就全部停止了。這時每一格所造之業,或善業、或惡業、或淨業、或不淨業,此時的意識心都能清楚了知;而後進入真正死亡的階位(唯識學稱為正死位),此時第八識開始捨身,而捨身過程可分下面五種情形:

第一種,善人之死:行善之人因為在世間努力造橋、鋪路、布施、行善,守五戒、十善等,於死亡後的中陰境界中,猶如美夢中見諸天女迎接圍繞,心生愛樂;於愛樂之中,趣向彼處,即於所應出生之天上化生而出,死時無諸苦患。若是往生色界天時,雖有中陰身,但是仍無苦患;若是往生無色界天時,則無中陰階段,直接往生無色界。

第二種,五戒不犯者之死亡:死時,就好像睡眠一樣不知不覺,於中陰身現起覺知時,方知自己已死,所以死亡過程中無諸苦患。

第三種,修得禪定者及證悟菩薩之死:此諸證悟菩薩悟後若未生起所知障中的異生性,未因性障深重而造毀謗師長、破壞正法等惡業,或無往世業緣成熟者,則死時無有惡境現前,正死位中無諸苦患,猶如睡覺一樣,並無痛苦之事發生。若證悟菩薩復於死前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生前復又積極度眾以及精勤斷除煩惱的結果,於死亡時,猶如睡覺一般,待中陰身成就,覺知心才現起,遙見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與諸聖眾迎接〔……〕隨從佛後,如彈指頃,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於西方極樂世界聞阿彌陀佛說法而悟得無生法忍,位階初地或諸地,如《觀無量壽經佛經》所說。

第四種,造諸惡業但罪不及地獄者之死:死前及臨死位方有四大分離之種種痛苦,是其所必須承受之果報故,死後有中陰身。

第五種,謗佛、謗法、謗僧或將諸外道法引入佛法者之死:死前受諸痛苦,然後極重悶絕,故正死位完全無知(若已被麻醉藥控制的無覺知,直接進入死亡過程者,則死亡過程中無痛苦而直接捨報),待至覺知心現前時,已在地獄中化生受苦,不經中陰階段,故一般造作地獄惡業的人死前都會受苦;但在正死位中意識心已經斷滅,故無所謂地水火風四大分離種種痛苦,只有死前受諸痛苦。

綜合上面所說,除往生無色界者,以及於無間地獄化生者外,其餘四種,於第八識捨身一分時,在亡者身旁隨即成就中陰身一分;第八識捨身五分時,中陰身即成就五分;乃至第八識捨身十分,中陰身成就十分。此中第八識移轉至中陰身的過程,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也就是說,第八識一分一分的捨報,漸漸移轉到中陰身,待第八識完全移轉到中陰身,就完全捨報了,追樣才叫做死透、死盡,正死位就過去了。待亡者完全死透而中陰身成就時,中陰身又隨即具足八個識。其中意識延續生前的意識而有,仍然以生前的五色根所具有的微細四大為緣,而在中陰身顯現,仍然可以接觸外五塵,所以中陰身的意識是通生前這一世的。意根隨著第八識而移轉在中陰身中,仍然是生前的意根,所以完全依照往昔的習氣而運作。這個中陰身是第八識執取生前色身的四大變現而成的,屬於微細的色身,不屬於生前粗重的色身。由此可知,一般世俗人所認知的靈魂,有形有色而且能言語表示,這其實是中陰身,在中陰身仍然是八個識具足,所以世俗所說的靈魂並非如證嚴法師單指的意識心,更不是某些人所說的「靈魂就是第八識」。〔……〕。

此中陰身,〔……〕亦名「意生身」,由意根之意而從如來藏心體中出生的緣故,沒有人類粗重四大所成色身,一般肉眼無法得見,唯有天眼(或陰陽眼)者可見,如契經所說。又中陰身沒有人類複雜的五勝義根可以思惟,雖有記憶,然純料依照意識習氣而行。又此中陰身需要微細物質來維繫色身,須以食物香氣為食,故中陰身又名「尋香」。若中陰身沒有香氣來長養,此中陰身隨即死亡;若有食物香氣長養,得以維持微細色身;至第六天,中陰身開始衰敗,最遲第七天就會死亡。每一次的中陰身最多只有七天的生命,最多可以有七次中陰身出生,越是後生的中陰身,功能越差,福德越薄;最遲者七七四十九天必定往生,過後就不再有中陰身出生了,所以不造惡業的人,在最後的第七個七天過完之後就一定會隨善業中的最下劣果報而往生,已不能有所選擇了。

因為中陰身是在死、生二有中間所生的,所以又名「中有身」,此如《瑜伽師地論》卷一及《俱舍論》卷八所說。而中陰身最多七次的出生過程中,以第一次中陰往生福報最好,越後面往生則福報越差。又此中陰身小有眼通,因異熟果報的緣故,得見有緣父母和合,而自以為與父親或母親和合,為彼境界所拘束而入母胎,執取父精母血所成之胚胎為自己,便受後有。若七天中不得往生之緣,此中陰身即死,復生另一中陰身,等候下一個因緣而往生。

當中陰身投胎為人時,大多因自己的貪瞋癡而受生,何以故?〔……〕若應往生為男子時,即於來世母親起淫貪想,欲與來世母親和合,而對來世父親起瞋想;若應往生為女子時,則於來世父親起淫貪想,欲與來世父親和合,而對來世母親起瞋想。有淫貪、瞋心故,必定與愚癡無明相應。因為無明的關係,為彼境所執而入胎、住胎、出胎,此名不正知入胎、不正知住胎、不正知出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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