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8年4月6日星期五

(139) 民俗學定義與概念

王娟:《民俗學概論》(節錄)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頁8-14。

從廣義上講,民俗學是一門關於傳統文化及生活方式的學問,是關於發生在我們周圍各種生活現象的學問。(頁1)

第一節:什麼是民俗學

一、關於「民」的概念
民俗學作為一門科學發展到現在,已經有近兩百年的歷史了。從這個學科誕生的那天起,關於「民」和「俗」定義的爭論就一天也沒有停止過。因為這是所有民俗學家都無法迴避的問題,它確實關乎民俗學學科的基本定位和發展方向。

一般來講,「民俗學」(folklore)一詞包括兩個部份:一個是「民」(folk),一另一個是「俗」(lore)。從字面上解釋,folklore的意思是「民眾的知識」(the learning of the people),但是「民眾」到底指的是哪些人呢?從19世紀初,格林兄弟(Jacob and Wilhelm Grimm)所謂的「民」表示一個民族,到當代民俗學家鄧迪斯(A. Dundes)的「民」可以是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並提出了社會群體的概念。隨著歷史的進步和民俗學學科的發展,「民」的概念也一直在發展著。

1.「民」是民族
民俗學學科的創始人,德國的格林兄弟認為,「民」就是民族。這個概念的形成與德國當時的歷史文化背景密切相關。當時的德國,民族主義和浪費主義運動轟轟烈烈,而這場運動的重要標誌之一便是民俗學學科的產生。人們開始關注民俗,是因為當時的德國人正在面臨外來文化的衝擊和本民族文化的消亡,他們迫切地尋找真正能代表德國傳統文化的東西來重建古老的德意志民族精神。格林兄弟在這場運動中發現,最能代表一個民族及其文化傳統的就是民俗,或者更確切一些,是民間故事、神話、傳說等。因為它們是從古代一輩輩地口頭流傳下來的,其中保存了大量的、真正有價值的文化傳統。格林兄弟花費了大量的時間搜集了許多民間故事,並出版了《兒童和家庭故事集》(1812-1814),他們希望通過對民眾的知識和學問的發現和認識來證明一個民族的存在歷史,以及它的文化和傳統。所以「民」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民族的代名詞。

2.「民」是一個社會群體
以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為代表的一些學者認為,「民」應該解釋為「社會群體」。因為,人們之所以可以構成一個社會群體,是因為共同的文化傳統和思維方式把他們聯繫在一起。在這裡,「民」的概念已經從一個民族,發展成為社會群體。社會群體可以是一個民族,也可以是一個民族內部的具有某種共同性的一群人。

3.「民」是古人
一種觀點認為,「民」是古人,是至今仍然生活在非文明的環境當中或者說還沒有進化到文明階段的那些人,簡單地說就是野蠻人和半開化的人。提出這一觀點的是著名的人類學之父愛德華.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泰勒把人類文化的進化過程分為三個階段:野蠻(savagery)時期——半開化(barbarism)時期——文明(civilization)時期。他認為,各種民俗現象都產生於野蠻時期和半開化時期。人類進入文明階段以後,民俗現象也就失去了其產生和發展的土壤,因此會逐漸消失。例如,在他看來,神話應產生於人類社會早期的野蠻時期,到了半開化時期,神話便退化為傳說和故事。一旦進入文明時期,傳說和故事都將會消失。我們現在看到的各種民俗現象都是產生於野蠻和半開化時期的古代傳統文化的殘餘物(survivals)。我們研究這些殘餘物的目的就是進行「文化的復原」,因此,民俗學中的「民」也就被等同於古人,或者說是野蠻人和半開化的人了。

在這裡,「民」的概念從一個民族、一種文化傳統和一個社會群體,擴展為帶有人類普遍意義的概念,或者說發展成為一個具有抽象意義的集合名詞。既然不同的文化傳統都要經歷一個共同的發展過程,那麼任何一種文化傳統都代表著人類發展歷程中的某一個階段。簡單地說,19世紀的歐洲就是中國未來某個時期的樣子,而當時澳洲的土著也就是中國過去某個時期的樣子。因此,我們研究的任何一種民俗現象都不再屬於一群人、一個地區、一個民族和一個國家。泰勒過份強調了文化的相似性和共同性,而忽視了人類文化的個性和差異。

4.「民」是農民,或者說是文盲
這裡所謂的「農民」或「文盲」,指的是生活在社會的底層、與城市人口和知識階層相對立的那些人。這種觀念產生於19世紀初期,而且一直延續到現在,有著極著頑強的生命力。首先,我們要說這個概念是錯誤的,是人們對民俗學、民間文學的誤解。在格林兄弟時期,把「民」與農民和文盲等同起來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那個時期的德國上層文化幾乎已經全面被外來文化所佔領。從上層文化,例如語言和文學中,已找不到任何能夠代表德國文化傳統的東西。只有農民和文盲,還在使用著古老的德國語言,承載著古老的德國文化傳統。因此,要想重建德國文化精神,只有從下層農民或文盲、無產者階層當中去尋找。所以,那時候的「民」自然也就與農民被壓迫階層聯繫在一起。

後來的學者們認為「民」為農民和文盲,主要是強調民俗學與其他學科的差異以及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這也有其歷史的原因。例如,以往的文學研究主要是書面和精英文學,人們從來也沒有想到民間還會有文學,更沒有想到民間流傳的故事傳說等事項還可以拿來進行研究。當有一天,人們突然發現民間文學的巨大價值的時候,民間文學便作為精英文學的對立面出現了。許多學者呼籲重視民間文學的研究,其目的在於引起人們的注意,使大家能夠充份認識到民間文學的價值和意義。20世紀初期,中國民俗學產生的初期,學者們也是把「民」看做是與貴族相對立的平民和農[1]。直到現在,仍然有許多學者認為民間文學是與精英文學相對立的,其主要區別就在於民間文學的「民」為農民、文盲和其他勞動階層的普通民眾,而精神文學的精英們為知識階層、統治階層、城市階層等。

總之,從19世紀初到20世紀中期,「民」總是被當做一個相對的而不是獨立的詞彙來定義。換句話說,民是與社會中的某些人群相對立而言的:對於上層社會來說,「民」指的就伯下層社會;對於受過教育的人來說,「民」指的就伯疼明社會中的文盲;對於來自文明社會的人來說,「民」指的是那些來自野蠻或原始社會群體的「未開化」人[2]

5.「民」可以是任何一個人
到了20世紀中後期,隨著民俗學科的發展,人們對「民」的認識又有了新的進步。

當代美國著民俗學家鄧迪斯認為,「民」的概念已不再局限於農民和下層民眾,「民」可以是任何一個人。為了準確地定義「民」的概念,鄧迪斯提出了「社會群體」(folk groups)的概念,極大拓展了「民」的範圍。實際上任何一個階層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文化現象,因此,鄧迪斯為「民」進行了重新定義:民俗學的「民」可以是任何一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具有某種共同點的社會群體,而且這一社會群體必須具有一種共同的文化傳統。因此,以往限定「民」的範圍的前提,文盲、下層人、原始人、土著人等被徹底取消了。「民」可以是社會中的任何一群人。

但是鄧迪斯的「民」必須具備兩個前提條件:至少有一個共同點,具有自己的傳統。鄧迪斯把社會中的人按照某種共同點分成不同的社會群體。這裡所謂的共同點可以是職業、語言、年齡、性別、宗教、民族等。因此,無論是城裡人還是鄉下 ,文盲還是文化人,漢族還是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民俗,例如學生、教師、軍人、醫生、犯人、工人、農民、公務員、民工等。可以這樣說,大到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小到一個家庭,都可以組成一個社會群體,產生他們自己的民俗。而且隨著舊事物的消失和新事物的出現,舊的民俗現象會消失,新的民俗現象會不斷產生[3]

6.「民」為全民
鄧迪斯的觀點雖然具有鮮明的時代感,也在世界範圍內產生巨大的影響,但仔細分析起來,還不是那麼盡如人意,尤其是在當代中國這一特定的環境中。

首先,把「民」定義社會群體,從理論上是合理的,因為人們的確可以被劃分為不同的社會群體,但從實踐的意義上就有它的局限性。例如,雖然一些社會群體之間的差異明顯,如地區、民族等,我們可以說我們研究的是漢族民俗或北京民俗,但有些社會群體之間的界限並不十分明確。職業可以是區分不同群體的一個因素,但是相同職業的人又有年齡、宗教信仰、性別或地區等因素的差異。同樣都是大學生,但因為系別、年級和地區的差異,使得他們無論是在俗語的使用上,還是在民俗類型的選擇上都有自己的特點,彼此之間可以相去千里。因此很難把一種民俗現象定性為隸屬於某一職業群體。

其次,一種民俗現象可以流傳在不同的社會群體當中,如「鬼故事」的流傳範圍相當廣泛,幾乎所有社會群體當中都流傳有鬼故事,很難說與什麼社會群體有關。實際上,在我們的研究當中,很少能把民俗現象與社會群體聯繫在一起。因為我們沒有辦法確切地說我們研究的是醫生民俗還是病人民俗,是大學生民俗還是青年民俗。因為它們之間大多有著緊密的聯繫,或者可以說是一體的。再說,很多民俗現象是超越民族和國家的界限的。洪水神話就是一個世界性的神話類型,我們不可能單純地用民族或國家來決定它到底歸屬於哪個社會群體。

最後,過分強調或規定「民」的範圍,實際上是在限制和約束自己的研究,也就等於把自己孤立於其他學科之外,不利於學科之間的相互交流和並行發展。民俗學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新的學科,參照一些傳統學科的定義,我們知道,幾乎所有的學科都只強調自己研究的內容是什麼:文學研究的是文學作品、作家、文學類型和文學現象及流派,語言學研究的是語法、詞彙以及一切有關語言現象和規律特點的東西。其他如人類學、哲學、社會學等,也都只談自己的研究對象及其方法特點等。沒有一個學科在確立它的學科地位的時候先探討它的研究人群,爭論他們研究的是哪些人的文學、社會學、哲學、人類學等。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他們研究的人群是全人類以及人類創造出來的各種文化現象。因此,新學科的設立首先應該是它在研究人類及其文化現象上的必要性和科學性。有必要,我們就去研究;沒有必要,學科也就不會具有生命力。似乎只有民俗學一直把「我們研究的是什麼人的民俗」作為自己的一個重要話題,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們對民俗學作為一個學科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的疑問。我們真的只是在研究部份人的「俗」和「學問」嗎?在人類的文化遺產中,這部份人的「俗」和「學問」真的有研究的必要嗎?是否可以忽略不計或放置在其他學科中進行研究呢?

我們的回答是,民俗學是必不可少的,是其他學科所不能代替的,在人類文化研究中佔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民俗學與其他學科的關係是並列的、平等的。因此,「民」的概念發展到現在,我們認為已經沒有下定義的必要了。就像是我們研究中國文學,沒有必要談論是哪些中國人的文學;研究中國歷史,沒有必要討論是哪些中國人的歷史一樣。「民」就是全民。中國民俗應該就是全體中國人的民俗;校園民俗就應該是流傳在校園當中的民俗,鬼故事應該是以「鬼」為主題的故事類型。所以,我們認為「民」的概念發展在現代,應該定義為全民或全人類。

二、關於「俗」的概念
既然對「民」的定義已經完全不能定位民俗學,那麼我們只有依靠對「俗」的解釋了。在過去,一般認為,所謂的「俗」,簡單說就是知識和學問,「民俗」就是普通百姓的知識和學問。這實際上是從另一個角度限制了民俗學的研究範圍。現在,既然「民」已經定義為「全民」,那麼知識和學問的說法也應該重新定義了。

我們認為,這裡的「俗」應該是以口頭、物質、風俗或行為等非正式和非官方的形式創造的傳播的文化現象,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東西。它不是什麼人宣揚和倡導的內容,也不是人們自我標榜的東西,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自覺和無意地遵循和維護的一種行為規範、道德倫理、認知方式和思維模式。

以文學為例,文學研究的是以書面形式創作和流傳的文學作品,而民間文學則是研究以口頭形式創作和流傳的文學作品。以往的研究只重書面文學創作而不去研究口頭文學創作,因而至少是不完整的,不能代表中國文學的全部。口頭文學和書面文學應該佔有同等的地位,它們之間的關係也是非常緊密、不容分割的。

再以哲學為例,以往的哲學研究只限於書面典籍中記載的一些哲學家的觀點和看法,哲學只是一種玄妙高深的學問,與普通百姓無緣。但是,一種文化傳統或者說一個民族的哲學思想和世界觀不只是以書面的形式保存在典籍著作中,生活中還有各種各樣的其他形式包括物質、風俗、藝術等同樣傳承和展示著人們的哲學思想和世界觀。從這個角度來說,民俗學研究的是以非書面或非官方形式傳承的哲學思想和世界觀。

如果說文化是一個整體的話,那麼書面的、正式的和官方的文化傳統只是整體文化的一個組成部份,另外有一大部份是以非書面和非官方的形式流傳的。以往的文化研究只注重書面文化傳統而忽略了非書面的文化傳統,因此對文化的研究非常不完整。

那麼,民俗學所面對的「俗」,具體來說就是所謂「民俗事項」,又都包括哪些內容呢?在過去的一百年多裡,中外許多民俗學家都曾嘗試著做出合理而又準確的歸納,但在學術界並未取得一致的意見。

例如,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英國博爾尼(Charlotte Sophia Burne)為代表的民俗學家認為民俗學研究的對象是那些「流行於落後民族或保留於較先進民族文化階段中(輯按:似有刊誤)的傳統信仰、習俗、故事、歌謠和俗語」正文[4]

20世紀中葉,美國民俗學家多爾森(Richard M. Dorson)則把民俗學的對象概括為口頭文化、傳統文化和非官方文化。

阿切爾.泰勒(Archer Taylor)認為:「民俗學是研究那些或者是以口頭的形式,或者是以風俗的形式,或者是以實踐的方式流傳下來的傳統。」[5]

鄧迪斯則採用排列的方式把所能想到的民俗事項逐一排列出來,「民俗包括神話、傳說、民間故事、笑話、諺語、謎語、聖歌、咒語、祝詞、詛咒、誓言、辱罵詞、駁詞、奚落語、戲弄語、祝酒詞、繞口令、見面或離別用語,還包括民間服飾、民間舞蹈、民間戲劇(包括啞劇)、民間藝術、民間信仰(或迷信)、民間醫藥、民間器樂、民歌(例如搖籃曲、故事歌)、民間俗語(俚語)、民間比喻用語、民間命名(包括人或地方的外號),另外,大到口頭史詩,小到書籍的題詞、墓志銘、廁所留言、五行打油詩、拍球童謠、跳繩童謠、手指或腳趾童謠、秧馬童謠、數數童謠、育兒童謠都屬於民間詩歌,民俗事項還包括民間遊戲、姿勢或身體動作、象徵性符號、禱告用語、遊戲玩笑、俗語用法傳說、食譜、民間刺繡圖案、民居、柵欄、倉窖的造型、街頭小商小販的叫賣聲、人們傳統的召喚動物或役使動物的聲音、節假日風俗[6]等等。

綜觀學者們的歸納和概括,我們發現,所有這些都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民俗學的研究對象,即各種民俗事項進行定義的。
(1)內容;
(2)形式;
(3)傳播方式
(4)性質和特徵。

儘管在民俗學的內容、範圍和分類上,學者們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分歧,但總的說來,民俗學家一致認為,民俗學研究的內容是書面文化傳統之外的文化,以口頭、風俗或物質的形式存在,以民間傳承(或者是口傳,或者是模仿、或者是表演)的方式傳播



[1]想詳細了解東西方關於「民」與「俗」的論述,可參見高丙中的《民俗文化與民俗生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2] 〔美〕A. Dundes,Interpreting Folklore,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9,p.2.
[3] 參見〔美〕A. Dundes,Who Are the Folk? Interpreting Folklore,pp.1-19.
[4] 〔英〕查.博爾尼《民俗學手冊》,程德祺等譯: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5,第1頁。
[5] 〔美〕Brunvand,The Study of American Folklore,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1986,p.3.
[6] 〔美〕A. Dundes,The Study of Folklore,Prentice-Hall,Inc.,Englewood Cliffs N. j.,1965,p.3.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